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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剑兵:中美两国法官的区别

 

来源:http://lawyer1964.fyfz.cn/b/748667

 

     我做兼职律师29年,非常熟悉中国司法、中国法院和中国法官;同时,因为我长期从事法理学、中外法律史学方面的法学教育工作,因此也较为了解西方国家司法审判方面的有关知识。近年来,我一直执着于对中西陪审团制度的研究和思考,发现在不同的审判生态环境中,中国法官和美国法官无论在社会地位、工作效率还是职级待遇方面,都有极大的差异,折射出中国司法制度的官僚化和沉疴痼疾。最近,出于主编《司法改革的法理维度》一书的需要,我又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和论文,进一步了解了美国司法制度下美国法官的各种情况。

通过以上的执业经历和有关论文与书籍中相关资料的比较分析,我发现,因为司法文明程度的不同和是否采取陪审团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到中美法官在各自社会生态环境中的如下区别:

一、美国法官有陪审团(公民代表)撑腰,在公民眼中,错的也是对的;中国法官有院长领导撑腰,在公民眼中,对的也是错的。

二、美国法官的人身安全由陪审团和老百姓保障;中国法官的人身安全由铁门、安检、警察和武器保障。

三、美国法官是高尚职业;中国法官是高危职业。

四、美国法官和陪审团、公民、记者是平等对话的朋友;中国法官和老百姓、记者是彼此猜疑、敌视的对头。

五、美国法官被当事人敬仰和崇敬;中国法官被当事人辱骂、威胁乃至武力对待。

六、美国法官从来不被检察官逮捕;中国法官时不时就被检察官扔进监牢。

七、美国法官审案下判以陪审团决议为基础,任谁也无法干预;中国法官审案下判以长官意志为基础,芝麻绿豆大点官都能干预审判。

八、美国法官审理案件由陪审团当庭决议当庭宣判,速战速决高效及时;中国法官审理案件延期宣判排队等待审委会里的一群鸟人不审而判葫芦僧判葫芦案,手续冗繁拖延时间随意突破审限,磨洋工低效迟钝导致迟来的正义也不是正义

九、美国法官高薪养廉;中国法官低薪索贿。

十、美国法官就算是到青楼放浪也是自己掏钱;中国法官就算是嫖娼包二奶也要当事人买单。

十一、美国法官既认可法律也认可来自陪审团的民意公理,当法律与民意公理冲突之际舍法律而维护公理;中国法官只认可法律也认可权势金钱和美女(或者帅哥);当法律、权势与民意公理冲突之际舍弃公理维护法律或权势。

十二、美国法官审理天大的案子也是一人上庭主审,节省人力物力;中国法官审理稀松平常的案子也是三人出动,劳""伤财浪费资金。

十三、有陪审团帮忙,美国法官一人一年审1000个案件也是轻松自如游刃有余悠闲自在;没陪审团帮忙,中国法官三人一年审1000个案件疲劳不堪手续繁杂叫苦连天鸭梨很大!!!

十四、美国法官为自己受到社会公众的尊重和服从而骄傲自豪;中国法官为自己受到社会公众的鄙夷和谩骂而抬不起头!

十五、美国法官从来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当事人也不把法官视为自己的敌人——因为案件结局取决于陪审团的公理公意而不是法官的个人意志;中国法官每天都和当事人发生冲突,当事人都把法官视为自己的敌人——因为案件结局不取决于陪审团的公理公意而是被法官个人独裁意志所决定。

十六、美国法官除了受制于来自陪审团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理性化的正规民意之外,不受任何舆论媒体上乱哄哄的舆论观点的影响和干扰;中国法官除了受制于任何舆论媒体上乱哄哄的舆论观点的影响和干扰之外,不受来自陪审团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理性化的正规民意制约(因为我们的陪审团制度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十七、美国法官讲理,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用说理充分、引用法律和案例论证全面的判决书解释陪审团基于良心和情理作出的司法建议的合法性,给陪审团的意见穿上合法的外衣;中国法官不讲理,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用不讲理的办法、引用不恰当的法律的判决书证明法官自身观点、看法的合法性,其目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主观臆断穿上貌似合法的外衣。

十八、美国法官的判决书像一篇援法说理的学术论文;中国法官的判决书像一份简单武断的军事命令。

十九、美国法官审查证据,合法不合法、采用不采用当庭公开决断、逐一认证;中国法官审查证据,合法不合法、采用不采用密不告人、从来不进行当庭认证。

二十、美国法官欢迎群众进法院——当陪审团;中国法官害怕群众进法院——搞群体事件!

二十一、美国法官审理案件没有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庭长副庭长当婆婆对案件指手画脚下指令;中国法官审理案件,头上顶着一大堆婆婆,个个都能对法官下命令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当受气媳妇的中国法官也不用对当事人承担责任,案件结果好坏都可以统统推到审委会头上,反正任何人也拿审委会没办法!

二十二、美国法官可以既当法官又当法学教授,中国法官只能当官,不能当法学教授。——中国的官场玩的是抢椅子的游戏,靠的是眼尖手快心狠。真正的法学教授想当官,必须做好脱胎换骨变成混蛋的心理准备,中国官场压根就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

二十三、美国的法官能审理总统职位之争;中国的书记能独断法官职位之争。

二十四、美国一名法官平均一年审理460件案子,案结事了,无人上访;中国一名法官平均一年审理50件案子,案结不了事也断不了,上访不断加群体事件。

二十五、美国法官当庭宣判率百分之一百;中国法官当庭宣判率百分之零。

二十六、美国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中国法官是奴才,只服从庭长、院长、审委会和政法委的长官意志。

二十七、美国法官上午收案下午结案;中国法官今年收案明年也结不了案。

二十八、美国法官把案卷放进公众图书馆,谁想看就看爱看就看;中国法官把案卷藏在档案室,谁想看都不给看。

……

或许有人说,以上差异是因为两国制度和体制的不同造成的,我完全同意这种说法,因为这恰恰表明了我们应当进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我们理应向美国司法制度中好的、优良的陪审团制度学习,向当庭宣判制度学习,向法官独立办案不受任何长官意志的影响学习,才能构建司法公正,也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3513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