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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瑜:战争对中国法律传统之影响

来源:“法治中国化”网 http://fzzgh.hznu.edu.cn/ps4.asp?id=55

 

20115167时,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成立志庆系列学术讲座的最后一场于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隆重举行。中国社科院张少瑜教授做了题为战争对中国法律传统形成之影响的精彩演说。

张少瑜教授的讲座从什么是中国法律传统这一问题入手。他首先向我们大致描述了中国法律传统的主要内容构成和基本特征,特别强调中国法律传统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国家体制偏重刑事法和行政法的律令体制以法律为君王治国之具等主要特征。然后,他从经济、社会、政治、思想观念等四个方面探讨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这些特征的形成原因。他认为,中华法律传统由西周肇始,秦汉时期基本形成,唐朝达到鼎盛,明清继续发展,至近代中西沟通后被废弃。这一法律体系或传统,实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工具,为君主专制的政治目标服务,所以体现君主意志和命令的制定法特别是成文法典格外发达。律令制体系主要由” “两大部分构成,其中最为发达;基本上没有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民法典。在司法方面,中央和省两级虽有专职司法机关,但权力不独立;府州县级则呈现司法行政完全合一的特点。

教授进而讨论了中国法律为什么会存在这样与西方不同的传统的问题,从这里他初步阐述了战争对中华法律传统形成的影响。教授认为,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原因大致主要是两者,一是治水工程,一是战争。他认为,先秦的兵家思想和战争实践,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特征和风格有决定性意义。他从对战争的一般认识治兵用兵三各方面探讨了兵家法律思想的特征及其对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他特别着重阐述了他个人对兵家治兵思想的理解。他介绍了兵家关于军队以治为胜的思想,对士兵恩威并济、信赏必罚的思想,强调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思想,在军中树立将帅的绝对权威的思想,以刑杀立威的思想,认为兵家的这些治兵之道术实际上与法家思想合流,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特征影响极大。他认为,后世的中央集君主专制制度正是兵家强调将帅集权和绝对权威的思想的延伸,以法律为治国之具正是兵家以军纪军令为治兵之具的延伸,以刑法和行政法为主题的律令制是兵家强调军令军法的延伸,什伍连坐、亲属连坐传统正是军中连带责任制度的延伸、重实体不重程序的传统正是军中执法讲究快刀斩乱麻的处罚模式的延伸等等。教授还以地图辅助向我们形象地描述古代中国政治法律文明发展及先民生存生活的封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