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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璐: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

——《论自由》读后感

白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905班;武汉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者按:

本文是作者在2012年学习《西方法律思想与流派》课程时撰写的读书报告。

《论自由》,[]约翰·密尔著,有三个中文译本:严复译(《群己权界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03年;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1979年;顾肃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

《论自由》OnLiberty)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的著作。该书是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论自由》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因此,当1903年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

作者简介:约翰·密尔(JohnStuartMill1806-1873),生于英国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著名的自由主义法学家。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妇女屈从》(1869)、《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其中《代议制政府》是西方第一部论述代议制的专著,是密尔政治思想特别是国家理论的一部重要著作。约翰·密尔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包括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职能、民主制、选举权、议会以及地方代表机关和民族等问题。

 

读了这本书,我觉得《论自由》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厉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入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根据这两点,区分了个人权利与社会、集体权利之后,个人的自由也就凸现出来。这种观点十分符合当时的社会要求,不过感觉是比较急进的。

《论自由》共5章,以公民自由为中心,对自由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第一章为引论,指出全书要阐述的是公民自由,及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关系,探讨社会对个人施用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认为干涉社会成员行动自由的唯一目的应是“自我防卫”——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自由是在不剥夺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处,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自由。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认为这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会使人对自由、对他人更有价值。主张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反对社会习俗的专制。第四章讨论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重申两条基本原则:个人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个人行动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要承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论自由》还探讨了自由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简单将之是两句格言: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了解了密尔《论自由》的主要思想之后,我想起了以前曾看过的一部科幻小说,内容是关于未来时空,人类发展到科技非常高超、人们的生活非常细致化、专业化,分层非常多。每个人都只依照自己极大的自由生活,但是人们由于层次分化严重,知识结构不同,生活分化非常严重,很多人不能理解别人的生活方式。不知道真正的社会会不会发展成这样,但是我觉得如果从社会契约角度来分析,加上现在的社会发展状况,密尔所说“最好的生活”便是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在对这样一种最高价值目标达成理性共识的前提下,自由仅仅是对愚昧与落后的一种宽容。

《论自由》价值冲突是不完美的标志,不同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等级层次。密尔主张的是西方国家应该把他们的文明加于东方世界。在这种思维的主导下,当某一民族确信其比其他民族更接近“最终目标”时。其便会运用已经掌握的“更高等级的价值观念”来同化其认为是“较低等级的价值观念”,差异性的存在仅仅是达致最终一致性的一个缓冲期,一旦确信掌握了“最高等级的价值观念”.自由与宽容也就不复存在。这些观点在我理解来说,我觉得是不合理的,自由应当与公平和平等并存,并且这种公平和平等是广义上的,不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价值观念有区别的地方也是特色和美的地方。

“自由”这一抽象概念,到底代表的是什么,我还不清楚,不过从我的少得可怜的生活经验并从感性认识方面来看,我想人活的自由的目标是获得幸福感,比如和自己想一起生活的人生活在一起,获得一定的成就,达到自己的目标等等。即使人有很多权利,作为社会的人在社会中不能获得承认、不能与他人生活在一起,那么自由走到极端就会是孤独。而且整个社会发展方向是很多人的意愿的方向,也许会有很多波折,但是人们总会在当中找到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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