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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

查尔斯·泰勒: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

李保宗译,原载《二十一世纪》一九九七年四月号第四十期

 

陈会林按:此文主要针对研究生课程中的《传统中国的地缘社会及其解纷机制》这一讲而转发。

 

加拿大的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1931)教授是当代西方有影响的哲学家、政治理论家。近年来,他致力于研究当代西方社会的民主理论及其面临的挑战,发表了《吁求市民社会》、《承认的政治》等重要论文,对“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文化多元主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是泰勒教授为本刊撰写的专论,它以“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为中心,研究民主自由社会的构成模式。这显然是对上述论题的进一步考察。

I

我们要怎样才能跨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呢?在这时代中,经常有人会以焦虑的口吻提出这个问题。他们觉得现代的国家越来越无动于衷,越来越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与欲望,越来越受到自己内部的权力运作、官僚程序、或精英政治所左右。

“距离”所象征的意义,是表示政府机关已经与普通公民脱节了。换言之,公民觉得自己越来越无力影响政府的作为,也无法使自己的声音为政府所倾听。在过去半个世纪中,这个问题是否变得更糟似乎仍可讨论,但无庸置疑,这确是当代西方民主国家的状况。不可否认的是,许多人觉得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于当代西方民主政治中,而这种感觉本身也确实对我们的民主政权构成了相当的威胁。例如,它使得许多人对政治避而远之,不再参与,甚至不去投票,而最终使得这个制度的合法性大不如前。

这是“距离”的一种意义,它显然是负面的。然而,有时人们想对同样问题如无动于衷的政府作出反应,但他们不是设法改进权力机构对公民需要的敏感度,反而是想大幅削弱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这是由某些右派政治运动,尤其是英语世界所提出的补救之道。最典型的范例便是英国撒切尔式的保守主义理念,或是由美国共和党国会议员所提出的新版“与美国定契约”的计划。换言之,这些人希望拉大公民与国家间的“距离”,即他们想大幅减少政府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干预。他们的目标是“让政府别找麻烦”,让人民“过自己的生活”。这是他们所广为宣传的两句口号。

我们不清楚他们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计划,但我以为这条路最终是行不通的。不过我暂时还不想对这个问题预下判断。事实上,的确有人希望顺着这条路走。因此,“距离”在政治领域中的形象并不一致。

在这两种形象的运用背后,其实存在着两种民主自由社会的构成模式。现在所有人都同意,政治自由的关键乃在于一个积极主动的“市民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公民通过政府控制之外的各种组织与活动来相互连系。然而,共识也仅只于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市民社会的唯一角色便是限制国家的权力,界定出一个国家权力起作用的领域,从而划定国家的界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市民社会的消极限制功能不可忽视,但其结合公民与国家的功能也同样重要。它为公民得以共同努力来影响政治活动的运作过程提供了一条管道。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针对民间组织在美国民主运作中的角色所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是这种观点的典范说明。

在任何有所作为的市民社会中,都存在着两种机制。自从十八世纪以来,相关议题的著作便对这两种机制赋予十分崇高的地位。其中一种是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中,整个社会透过公共媒体交换意见,从而对问题产生质疑或形成共识。另一种则是市场经济,主要功能在于经由谈判达成互惠的协议。藉由仅存的知识分子,以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如今在政治上的破产,每个人都认识到这两种机制对自由社会的重要性。

然而当我们试图界定其重要性时,差异便出现了。西方民主世界中即形成了两大阵营,各自拥护两种不同的距离形象。有人认为,上述两种关键机制最主要的意义乃在于限制可能无孔不入的国家权力,因此,只要它们越趋近完全独立的完美形态,其运作便益趋完善。让市场经济尽可能免受国家的干预。让公共领域尽可能与政治领域全然分开,完全由宣称绝对政治中立的媒体来组成。持这种观点的阵营深深以为,政治以外的力量是保卫自由的主要堡垒。

反对者则形成了另一个阵营,他们认为不能把关切的焦点完全集中在限制权力的尝试。自由主义也必然蕴涵自治,它必然会努力争取权力,并且促使我们的生活环境能够因应集体的决定。将焦点完全集中在限制权力上,会阻碍这个目标的达成。

显然,将市场自由化视为最关切的焦点,会造成这样一种环境,它对许许多多的人民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设定的干预界限太过狭隘的情况下,人民无法改变这种状况。

这第二种倾向,也与作为集体自治系统是否健全有关。从这个观点出发,公共领域不仅扮演限制权力和揭露弊端的角色,它同样可以提供或破坏、升高或降低、支持或阻碍公共辩论与意见交流。而公共辩论与意见交换,正是构成自觉而有见地的集体决定所固有的一部分。

这两种观点得以区分,部分是由于他们对自由社会所追寻的两项主要善行——个人自由与自治——有孰先孰后的不同争议。显然,极力争取限制权力的人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两大阵营对于平等条件的理解也时有出入,而他们对自由民主政体的稳定性与合法性状态的评估也有重大的差异。

在托克维尔之后,许多人都主张自治是现代自由社会中最主要的理想之一。的确,要不那么认为也很难。公共领域是政治外的公共活动空间,政治权力在此必须倾听。我们只要将促成公共领域的相同政治与文化变革再向前推进一步,便可得到人民应该自治、主权在民的命题。如果现代社会真的能够广泛并深刻感受到这个理想,那么自治的式微便会危及自由社会的稳定性,从而危及其所护卫的自由。因此,消极自由的命运,便与托克维尔所谓「政治自由」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位有远见的思想家不断强调,后者的式微会危及前者。如果你也持这样的观点,那么你便更有理由加入第二阵营,并将自己与集体决策的品质好坏牵连起来。

但在现代的民主社会中,我们却又会因此而大惑不解。当我们自己参与集体决定的品质好坏时,到底我们所要评估的是甚么?要表达对民主的需求很简单:左右我们的规范与决定,应该交由人民来订定。这意味着:(1)人民大众对于自己何去何从应该表示意见,而不是一味听命于人。(2)这些意见必须真正出自他们的心声,而不是经由宣传、误导、非理性的恐惧产生。(3)这些意见所反映的,应该是他们经过一定的思考所产生的想法和愿望,而不是在信息不足和本能反应下的偏见。

经过这样的说明后,真正的民主决策制定对许多观察家而言彷佛是乌托邦一样。

有人认为第三项条件在大众民主中几乎不可能达成,因为一般选民获得的信息太少、兴趣太低,以致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后再投票。对这一现象的反思,导致二战后“修正主义”民主学派的出现。他们主张,只要大众能够在候选的统治精英间决定竞争的胜负,那么便能充分达到民主的程度。不论他们的选择是多么的非理性,精英对人民的依赖会迫使他们注意到人民的喜恶。

此外,对大众民主的决策制定,还有来自于另一个方向的批判。他们质疑第二项条件是否真的能达成。他们怀疑利益集团会经由掌控媒体、主要政党、以及宣传工具操纵民众,从而将公共辩论导入符合其目的的狭窄管道中。

尝试评估这些主张是很困难的。我们应该采取甚么样的理性标准来评估第三项条件呢?媒体何时在引导或控制公众,何时又在反映大众的偏见?然而在这一切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最主要的困难。这个困难导源于这种大众决策的根本性质,以及根深柢固的哲学偏见,而这种偏见使得大众决策的性质难以适当地表述。

我所指的是一种经常被人拿来与公共领域相提并论的特性,我也曾在别的地方讨论过这种特性。特性的一部分是参与者具有共同的理解。公共领域所产生的“公共意见”是经由公共的讨论而来,即使参与者从未在同一时间地点聚会。但在那些面对面的小团体中,印刷资料相互流传,而散布其间的交流也会形成讨论,进而形成共识。要产生这种分散的“公共意见”,必须有一项基本条件,那就是参与者必须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意义。

相似的观点支持着现代政治中的民主决策制定。除了在瑞士某些地区的值得赞美的例子外,要聚集所有人民开会是未曾发生也不会发生的。而真实的状况则是一连串分散的过程,包括透过媒体的公开讨论,投票选举议会议员与行政官员,于是由他们作出的决定便具有公共决策的价值。这一套分散过程的结果,必须被视为国家或社会的决策。这对政治现实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达成某种形式的共同理解是必要的条件。

虽然是必要的条件,但当然不是充分的条件。事情总有出差错的可能。辩论可能受操纵,不同意见可能因信息错误或决策管道受控制而遭到人为的打压,但我们很难了解到底为甚么会出错,因为我们连正确的状况都还没有完全掌握。有人会这样声称:某件事应该是未受强迫的真正公共决策。这种声明可能是假的。我们通常可以了解到要评判这类事件会牵涉到哪些部分:我们将此声明与独立事实做比较,看看两者是否相符。但在此,事实并非全然独立。在部分成立的事实中也包含了人的认知在内。而当我们害怕受操纵,或感到整个过程已经由于缺乏真实的信息或理解而遭到破坏时,我们便要挑战这种错误的认知。

为了避免这种困扰,重新塑造民主决策模式的诱惑于是应运而生。我们将现象简化,进而改变成功的标准。其中一种与左派相同的做法,是根据卢梭的理念,认为真正的民主决策是产生普遍的意志、达成一致的目的。在某些时刻,针对某些议题,全体人民是会有强烈一致的共同感受的,尤其在对外国的政策上更是如此:例如1940年的英国,以及在波斯湾战争高峰时期的美国。我们知道当时的状况如何,我们也知道这些状况几乎不容置疑,因此我们将其视为民主决策的标准,而将那些意见不一的多数决定,贬抑为人为操纵和假民意的结果。

当然,自我认知是造成社会现实矛盾的部分理由,而由此矛盾衍生出的哲学怀疑在此并不是唯一的动机。起源于雅各宾民主主义与布尔什维克传统的一股独立势力,主张真正的人民意志必须是全体一致的。意见分歧不过是由某种扭曲的形式所造成,如阶级统治,或党派运作。然而,趋向统一也是部分地在趋向透明化。把一个多样化社会中的集体决定置于中心位置的哲学怀疑,就强化了这种趋向。

为了更容易掌握议题而采取的另一种重新塑造模式的方法,则是由多元化的事实出发,并且声称以客观的方法来评估民主决策。在订定决策前,人们有各自的利益立场。决策制定后,则必然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他方。若是有利于大多数的人民,便达到了民主的目的;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受到了精英的非法统治。

然而,这些观点所提出的判别民主决策的有效标准,并不适合于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现实。雅各宾民主主义的观点无法接纳真正的多元意见、需求与理念,而客观利益的观点则无法完全接纳那些通常反映我们的道德观,却没有明显眼前利益的决策。更严重的是,它没有考虑到人民的意见会因为相互交流而改变,有时共识便由此产生。公民经常会视自己为共同体的一份子,因此并不单只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投票。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雅各宾的观点无法接纳多元化;利益观点则容不下其它不具利益的事物,尤其是它未能考虑到政治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功能。

构成真正民主决策的条件,不能由自我理解的抽象方式界定。这些条件包括了:(a)相关的人民要了解自己是共同体的一份子,这个共同体拥有某些共同目的,并且认定其它成员也分享这些目的;(b)公民的各种团体、形态与阶级的心声能够真正被倾听,并在辩论中也能发挥他们的影响力;(c)由此所产生的决定,是真正为大多数人民所喜好的。

在一个彼此互不相干,只顾自己前途的社会中,人们要求的条件就只有(b)和(c)(甚或只有(c))而已。在这种社会中,的确只需要客观利益的标准就够了。但这并不像是现代的民主。人民主权的理念乃在于由自主的人民形成某种形式的统一共同体。他们不是由历史所拼凑的乌合之众,共通点连一架国际班机的旅客名单都比不上。他们的组合绝非偶然。我们很难想象一群彼此毫无瓜葛的人会广泛接受并遵守民主决策的结果与规范,只有那些具备康德式超强良心的人才会服从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多数人。

就是顺着这个民主社会的方向(a),才使得自我理解有其相关的意义,因为一个不了解自己的社会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是一个共同体。然而这个事实也影响到我们对条件(b)的履行。在我们所能想象的彼此互不相干的群集里,条件(b)可以用完全客观的方式加以衡量。例如对某种立场的报导在报纸上占多少版面,或是在电视上曝光的时间。但我们若想超越于此,询问某种观点是否曾真正被倾听,或是否因为偏见而遭到事先打压或排挤,或是其倡导者未获承认,我们就不清楚这要如何加以评估。的确,对于真正彼此互不相关、只顾自己前途的个体,我们是会怀疑他们是否考虑过倾听他人的观点。在这样的世界中,你的观点如果没有获得支持就会被忽略,两者之间并无其它可能性。因此,获得同意是在此判别真正倾听的唯一标准。

在共同体之中的情况则是相当不同的。在此,获得倾听的意思并不只是基于某次特定的交流,而是基于整体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一个人之所以感受到自己的意见受到倾听,是因为他知道自己受到了某种形式的评价,即使他的某些特定要求并未达成也没关系。至于是否受到倾听的感受,也端视他们的目标与公共目的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团结在公共目的下的其它团体的目标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脉络下,对他而言某一提议遭到拒绝并不等于未被倾听。例如,在具有共同理解的状况下,我们可能会发现某一要求对于其它团体而言显得太高,而其它要求就比较容易达成。

若是拒绝了容易的要求,的确会显得无异于拒绝那些提出要求的人。但若是反对前者,就比较容易为人接受。

以上我仅就被倾听的感受来说明,但关键是,我们不能将感受与现实一刀两断。

这并不是说感受不会出错,而是现实无法全然脱离参与者的理解,因为现实包含了整个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我们能够加以独立判断的事物,并不仅止于超越感受的状态。决定某一团体的主张是否受到倾听的因素包括许多方面,如该团体与大多数人民之间是否能分享共同的理解与尊重,以及对接纳其要求的难易度是否能达成共识。

因此,大型社会的民主决策制定就有点像是公共领域;其成功与否和成员的自我理解有关。然而民主并不只像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运作显然主要着重在过程的参与。雅各宾式的民主标准以及客观利益的民主标准,则只要求我们以某种预设的标准,如普遍意志或个人利益等来衡量结果。若是我们扬弃这两种标准,则我们就不只要考虑结果,还要考虑过程。这就是上述条件(b)的意义所在,亦即在辩论中,公民的各种团体、形态、与阶级的意见真正得到倾听。然而,现在很清楚的是,在现代社会中,狭义的政治系统(政党、立法机构与政府等)是无法单独进行充分的辩论。仅在这些管道中进行辩论,会使广大的公民与团体置身局外。在我们所谓的公共领域中,也必须筛选过滤各种议题。公共领域是透过非直接隶属于政治系统的媒体,或政治立场中立的媒体,进行分散讨论的公共空间。

众所周知,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是民主的基本条件。这也就是为甚么连当代的极权政体也觉得非得要装模作样一番,就好象过去曾有过的许多例子一样。然而如今我们了解到,这不仅是因为自由的媒体能够扮演守门人的角色,小心翼翼地检视权力,在它逾越权限时发出警告。这项功能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全部。公共领域的媒体品质与功能,还可以深深决定公共辩论的品质与范围。而揭发内幕的重要功能更赋予媒体一种气息,这是其它任何功能所无法比拟的。水门事件的传奇已成为年轻一辈美国记者的梦想。然而毫无止境的挖掘内幕,却可能阻碍了对重要议题进行健全的辩论。正如最近美国大选的过程所显示的一样。

以上这些对真正民主决策的说明,也暗示了民主决策可能失败的不同方式。条件(b)可能无法达成,不同的团体或阶级可能被排除在外,或是他们的声音没有受到真正的倾听,他们所关切的议题难以影响国家的计划。又或许是条件(a)无法达成,因为不同的团体、阶级或次级社团感觉自己被排拒在外,或是在其它方面不再认为自己与其它同胞能团结成为一个共同体,以共同的理解来做成决定。一个民主的社会——也就是一群「自主的人民」——会发现,他们创造真正民主决策的能力,会因为参与程度的降低或政治共同体的分裂而有所衰退。这两种失败的模式显然会紧密的相互作用,使彼此的效果更为加重。不过这两者在观念上是不同的。在某些案例中,其中之一可能会成为主导的力量。

II

我现在要说明民主过程中某些熟悉的失败类型,以及可能的补救之道。

1)第一种失败类型,是在大型、极权和官僚社会中常见的公民疏离感。这是我们刚才开始讨论的现象:普通公民对权力感到有极大的距离感。距离在此的形象是负面的:权力是无动于衷的。公民在面对统治机制时会有无力感。统治机制我行我素,罔顾普通公民的利益。人民的需求似乎求告无门。不论是决定大方向还是对关系个人的决策过程稍作调整,普通公民对决策过程似乎毫无影响力。只要有越多的事和越重大的事集中在遥远的中央政府手中,政府的办事程序便越官僚化。

当然,中央集权的官僚权力并不表示政府完全依自己的方式办事。有力的游说也会干预并影响其决策过程。但这些游说也是远离普通公民,通常对人民的建言也是充耳不闻。

这正是托克维尔警告的状况。他最后也谈到补救之道。其中包括了分散权力,将政府的某些功能下放到地方阶层来执行。在地方上动员人民来影响政策是比较可行的作法。

然而过度的中央集权不但会造成政治系统的危机,同时也会影响公共领域。如同在政治领域一样,地方上所关切的事很难打动中央。因此,全国性的辩论可能就会集中在少数的大型媒体,而对地方上的建言无动于衷。例如,大家普遍感到,在主要电视网所进行的辩论,是由比较狭隘的团体与利益所形成的。它的推动者是在一个很难打进的象牙塔中闭门造车。其它的观点、其它的质问方式、其它的理念计划,是无法受到倾听的。

托克维尔式的分权在公共领域也是必要的。的确,两者可以相互支持。若是重要议题能交由地方处理,便可提高地方媒体的重要性,而地方媒体则可转而将辩论焦点集中在这些影响所及的议题上。

然而,这并不只是将一些议题下放到地方层次,并因此而受到地方性辩论的影响。全国性的辩论也会因为有效的地方公共领域而有所改变。在此,可行的模式似乎是将较小的公共领域寄宿在较大的公共领域中。地区性的公共领域对于整体是有意义的,它能影响全国性的公共领域的议程,奉献出属于这个社会本身的政治生活——政治分权的良好示范有助于公共领域的扩大。

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形式的小领域。对于某些西方社会而言,由某些政党和社会运动所代表的类型,是十分重要的例子。它们就好象寄宿的公共领域(nested public sphere)一样,其内部的辩论也可以对外公开。于是,基于政党或运动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其内在辩论可以制定协助全国性的计划。有些政党便具有这样的功能。不过在最近几十年当中,最惊人的例子要算是某些「新社会运动」:例如女性主义运动(我们甚至可以称它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生态保护运动。这些运动影响政治过程的方式,与游说团体通常使用的方式大不相同。游说团体是以某种众所认可的立场来动员力量,但其内部的讨论却不对外公开。相反的,社会运动的内部辩论则是开放给所有的人。就是凭借着如此开诚布公以及全球性的影响力,使它们得以重新改造公共计划。这也就是为甚么我要称其为寄宿的公共领域。

就某种程度而言,朝向中央集权与官僚化的趋势在现代社会中是无可避免的。

这对民主是不利的,它使得条件(b)难以达成,而其所造成的恶梦情境,便是一个过度集权的政府。在一个充斥着有力精英说客与全国性电视网的环境中,他们对来自地方的声音充耳不闻。然而这个潮流可以藉由双重的分权而加以抵销:一是朝向地区性的社会,一是寄宿的公共领域。它们可以传达广大人民的声音,否则人民会觉得,除了年度的全国大选外,他们完全置身事外。

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公共领域模式,显然与十八世纪原本的模式不同。不同的地方至少有两点。原本的模式似乎是设定一个单一的空间,而我在此所主张的则是彼此依存的多元化公共空间。在此固然有辩论国家政策的中央竞技场,但却不像是一元化国家的公共领域,反而像是联邦国家的中央政府。第二,必须缓解政治系统与公共领域间的鲜明界限。事实上,某些最有效的寄宿公共空间是政党和鼓吹运动,它们是存在于政治与公共领域间的灰色地带。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治系统与公共领域间的界限必须尽可能开放。

如果我们想要使公共领域能够扩大公共辩论的功能,我们就必须这样做。如果我们仍将其视为守门人和限制权力的力量,则旧有的模式似乎是对的。让全国电视网或具有全国性声望的报纸去对付当权者,显然是比较容易的。为了达到这项功能,由政治中立的大型有力机构来主导公共领域似乎是理想的选择,但它却可能破坏了真正的全国性辩论。

2)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分裂同样会阻碍,甚至完全断绝民主决策的制定。发生分裂的方式有好几种。其中之一是「阶级战争」的形式,最低微的人民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有系统的忽视或排拒。就这点而言,在大多数西方民主政体中(除了本身固有的理由外),以不同的「福利国家」措施所表达的团结形式,显然对维系民主社会的运作是十分重要的。

另一种分裂则是由于一个团体或文化社团觉得自己未获大社会的肯定,于是便不愿依循大多数人民的共同理解来运作,因而产生脱离的要求。即使不脱离,也会造成伤害感和排拒感,使得要求倾听所有团体的条件(b)似乎不可能实现。在假定受到排斥的气氛下,未能完全达到要求的团体便觉得丝毫不被倾听。这种分裂一旦产生就难以处理,然而民主政治的首要目标之一便是要预防它的发生。这也就是为甚么确定所有团体受到倾听是极为重要的另一个原因。但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时代这是不容易达成的。

3)中央集权与分裂如果会产生我所谓的政治分化,则其效果会更为严重。

如果集权与分裂会影响到政治的过程并改变其形式,则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人民对排斥感的反应可能会采取一种政治模式。这种模式所根据的信念,似乎是认为社会最好由互不相干的公民组成,与团体间的联系大概多半都是不好的。秉持这种信念的人民已接受了一种原子论世界观,将社会看成是个人及其生活计划的累积,并拒绝接受政治共同体的现实。这种反应非常容易发生,它也可能因为哲学上的排斥观点而更为加剧。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社会因阶级战争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分裂。又例如女性主义认为,自由社会因父权主义而造成的无可补救的破坏,以致于政治共同体的任何信念在在都显示出可耻与欺骗。

这种从排斥感中产生的政治,无论建立在现实的或哲学构想的基础上(它经常是二者的混合物),都是这样一种政治:它逃避在一种广泛的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联盟,这种政策包含着一些有关普遍的善的理念。它的企求毋宁是激发群体对某种狭隘议题的要求,无视整体的图景及其对整个共同体的影响。任何以共同的善为基础来限制这种政治的祈求都会遭到怀疑。

这就是我所谓的政治分裂,多数联盟的潜在选民的分裂,这种多数联盟存在于社会解决整体的主要问题多面向的计划背后,而政治分化则将这些潜在选民打散,让他们支持一个个目标狭隘的活动。每一种活动都会动员一群选民,决心不惜任何代价护卫自己的立场。

我在此所描绘的景象有点像是托克维尔的理论,但却又与他有很大的差异。他所理解的是一种恶性循环,公民的冷漠会使得不负责任的政府权力更为扩大,进而加重人民的无助感,使得他们更为冷漠。但在循环的终点所存在的是他所谓的“柔性专制”,人民会被一个“极大的保护力量”所统治。

托克维尔的「柔性专制」,主要在于与传统的专制暴政作出区分。然而他的描述听起来仍然具有十分传统的「专制」意味。现代民主社会似乎与此有很大的差距。

因为现代民主社会中充斥着抗议、自由的创制以及对权威不敬的挑战。政府面对被统治者的愤怒与蔑视,确实也会不寒而栗。这些都会在选票中显示,而统治者也必须永远承受。

但我们若能以略为不同的方式来看待托克维尔的恐惧,这种恐惧似乎就变得十分真实了。危机并不在于实际上的专制统治,而是在于我所谓的分裂。也就是人民越来越无法形成并实现一个共同目标。当人民越来越以原子的方式看待自己,亦即越来越无法与自己的同胞团结在共同的事业和忠诚的信念下,分裂便会产生。他们的确可能会在某些共同的事业中感觉到与他人的联系。

但这些事业逐渐属于小团体,而非整体的社会。例如地方社区、少数种族、某些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信徒、或是某些特殊利益的推动者。

产生这种分裂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同情关系的减弱、由于发生上述的某种分裂,部分也是由于某种自足的方式,它促使民主动力自身的消失。因为民主选民越是以这种方式分裂,便越会将自己的政治精力转移去推动自己的小团体(这点我会在下面加以叙述),于是就越不可能动员民主的多数选民去支持共同理解的计划与政策。人们越来越感到,作为整体的选民在面对庞大国家时是不堪一击的。一个组织健全而团结一致的小团体或许真能有所作为,但若是以为多数人民可以形成并实现一个共同的计划,那就是天真得不切实际了。于是人们放弃了。已经受到打击的同情心,又进一步由于缺乏共同的行动经验而更形脆弱。失去希望的感觉使得连尝试也像是在浪费时间。然而也因此使得一切更加无望,于是便形成了恶性循环。

在某种意义下,现在那些仍在走这条路的社会,还算是非常民主而平等的,并且充斥着挑战权威的活动,当代的美国就是一个明显例子。于是,政治以我提及的方式开始了不同的模式。即使所有的共同目标都不存在,但仍有一个为人们所分享的共同目标,那就是:社会是为了维护权利而组成的。法律规范与权利维护被视为非常「美国化的方式」,也是一强有力的共同效忠的目标。由水门案件丑闻所激起的强烈反弹,终于导致一位总统的下台,这便是最好的明证。

循此路线,政治生活的两个面向便越来越突显。第一,越来越多人打官司。美国是最先确立权利法案的国家,而反歧视条款更将其予以扩大。经由法庭向涉嫌违反这些条款的立法行为与私人活动挑战,在美国社会中造成了重大的改变。著名的「布朗对教育局」案例便是一则很好的例子,该案使得学校于1954年取消了种族隔离制度。在最近数十年间,越来越多的美国政治过程将力量转移到这种司法审查的过程。在其它的社会中,有许多事是经过不同意见间的辩论与妥协后,透过立法过程加以决定的,但从美国宪法的观点来看,这些事却适合司法判决的主题。堕胎便是一个切题的案例。自从“罗依对韦得”的案例在1973大幅放宽了美国的堕胎法,保守主义者就一直努力挑选一个合适的法庭来达到改判的目的。如今他们的努力逐渐实现了,其结果促成了惊人的知识变化,通过司法审查的政治渠道,它使法学院成为全美校园中的社会与政治动力中枢。至于参议院对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行使同意权,在过去通常是例行公事,或至少不具有党派色彩,如今却也掀起了一连串的大战。

美国将自己投入司法审查。透过司法审查,美国的能量被引导进入利益政治或鼓吹政治。人民投入了单一议题的运动当中,为自己所支持的理由而奋战不懈。堕胎辩论中的双方便是很好的例子。这个面向与先前的面向有重叠的地方,因为虽然有部分战争是属于司法的,但同时也牵涉到游说、群众意见的动员、选择性的干预选战以支持或反对特定的候选人。

所有这一切,造成了大量的社会活动。我们很难说具有这种现象的社会是专制的,然而,这两种面向的成长却与第三者的式微有互为因果的关连。所谓第三者,是指形成一个支持有意义的计划并促使其实现多数的民主。就这点而言,美国的政治景况如在深渊。主要候选人之间的辩论变得毫无关连。他们的声明都是在自吹自擂,他们的宣传包含了越来越多现在有名的“sound bites”(指候选人在媒体里用几秒钟说一句“深刻的话”以吸引选民——译注),他们的承诺可笑地难以置信(如“read my lips”——布什的竞选口号:read my lips, no new taxes——译注)又讽刺地无法遵守,而他们对对手的攻击更是低级到了无耻的地步,似乎是享有免责权一样。同时,雪上加霜的是,选民对全国性选举的参与率也下降了。最近的投票率是合格选民的50%,远比其它民主社会为低。

对于这种不对称的系统,有若干支持的说法,但或许有更多反对的声浪。人们或许会担心长期的稳定性,也就是担心因日渐失效的代议制度所导致的公民疏离,能否因为对特殊利益政治投入大量的精力而有所弥补。同时,这种政治类型也使问题难以解决。司法判决的结果通常是赢家通吃,不是赢就是输。尤其是与权利有关的司法判决结果,通常都是你死我活的。权利的概念所要求的似乎是完全的满足。

如果是权利,就是全部的权利;否则就是一无所有。我们在此又可以用堕胎为例,一旦你将这件事视为胎儿的权利对上母亲的权利,那么在其中一方的无限安全与另一方的完全自由之间,几乎没有甚么可以妥协的地方。喜好以司法解决事情,再加上对立的特殊利益活动?风点火,便有效地斩断了妥协的可能性。

或许我们也可以认为,这会使得某些议题难以突显。那些需要广泛民主共识的措施,也会遭遇到一些困难与牺牲。或许这是持续的美国问题的一部分,它伴随着经济衰退的情况和某种巧妙的工业政策。或许这与美国尚未发展的福利国家特性有关,例如缺乏公共的全民健康计划。在这种政治类型的主导下,这些公共计划越来越难以获得通过,因为这些计划无法动员一批支持单一狭隘立场,且旗帜鲜明的选民。他们所需要的是建立一个更为广泛的联盟,这个联盟可以跨越时间,维系许多政策的连贯性。这正是在若干西方民主国家中的社会民主政党所施行的政治。(在这方面,或许也同样是他们的对手:例如撒切尔的反革命政府所施行的。)

这个不平衡的制度,同时也反映并保护了分裂的现象。它所呈现的是对立的精神。秉持着这种精神,公民有效地为你争取权利,不论其结果是否有利于全体人民。

司法的补救与单一议题的政治都是以此方式运作,并进而予以强化。在一个分裂的社会中,其成员会发现越来越难把自己的政治社会看作是一个共同体。恶性循环于焉产生。缺乏认同或许反映出一个原子论的观点,人民完全以工具化的方式看待社会。认同感的缺乏同时也有助于原子论的确立,因为没有由多数人民对广泛的议题采取有效的共同行动,就无异是让人民回到他们自己。感觉政府无动于衷而人民无能为力,无法透过正常的选举管道产生重大的影响,绝对会使分裂更为严重。而分裂的政治却更进一步促使这些选举管道更加无能,于是恶性循环便产生了。(这或许也就是为甚么在美国当代最受到广泛支持的社会哲学之一,是中立的程序自由主义,它与原子论的观点十分契合。)

要如何才能对抗分裂呢?这并不简单,而且没有能治百病的万灵丹。这要依个别情况而定。不过我们看到的分裂程度,已经使人民不再认同自己的政治共同体。

他们的共同归属感转移到其它地方,或是变得完全冷漠。分裂同时也导源于对政治无能为力的经验。这两种发展彼此相互强化。一种正在消逝的政治认同难以有效动员选民,而无助感更促成了疏离。现在我们可以在原则上看出这个潜在的恶性循环如何才能转变为良性循环。成功的共同行动能够带来成就感,并强化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的确,针对某些议题进行辩论,可以突显某些共同的目标。即使对执行的方式有强烈的异议,这种辩论也有助于强化政治共同体的参与感,通过将对手抹黑成异己价值的拥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销掉深刻的政治分裂倾向。最显著的例子便是堕胎的辩论,对立的双方很轻易的就相信对方是道德与文明的敌人。

这听起来好象是说,成功之道就是成功,这虽然没错但或许没甚么帮助。不过我们可以再多说一些。无力感的重要成因之一,就是我们由一个庞大、极权而官僚的国家所统治。如托克维尔所说的,要减轻这种感觉就只有分散权力。因此大致而言,像是联邦制度的权力下放或权力分散,尤其是根据分层负责的原则,是有助于民主的权力伸张的,而如果接受权力下放的单位正是其成员所生活的共同体,那么效果就会更加显著。

再回到托克维尔的分权主题。如同我在第一节中指出的,我们不但应将分权应用在政治制度上,同时还应运用在公共领域上。

我们在此所表达的,是自由主义政治制度所应追求的一种平等主义,这是在政党选举制度与社会运动的扩展之间取得平衡。这两者间并未直接相关;如果有任何关连,便是与党派间的斗争有关。而透过前者的管道,就相关的议题能够组成广泛的联盟并遂行其目的。当这个管道式微或运作不良时,那么就许多议题所发起的有效的公民运动,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会变得十分困难。但如果议会政治外的各种运动不复存在,只剩下政党选举制度的话,那么社会也会以另一种方式受到严重的阻碍。它会缺乏寄宿的公共领域的网络,它孤立地保持着议题的开放,为许多人提供一条能够发挥政治影响力的道路,而他们在既有的政党中,是绝对无法造成相同的影响力。

这两者间所需要的不只是平衡,而更是共生的关系,或至少是开放界限,使人们与理念得以在社会运动与政党间相互交流。这是自由主义民主社会所需要的政治形态。

III

在第一节中,我指出距离有两种形象的用法。一种是正面的,一种是负面的。

就第一种形象而言,在削弱政府在人民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意义上,我们希望扩大政府与人民间的「距离」。至于第二种距离,则是指缺乏反应的、僵硬的、无动于衷的、完全不负责任的权力,最好尽可能加以避免。这两种形象也与两种不同的计划相结合。一种是节制政府,减轻其作用;另一种则是开放人民与权力间的联系管道。一种计划所追求的是建立障碍、划清界线;另一种计划则是试图重新连接中断的沟通、决策、与影响的管道,将人民与政治系统更紧密地连接在一起。

我在第二节的论证中似乎更清楚的指出,与第一种距离的形象相关的计划,即限制政府,极有可能会犯上当代自由主义民主的通病。在我们的民主社会即人民自主的体制中,存在有一连串的病症与衰败;在这里,我们所极需的不只是围篱限界,而是与权力建立起新的联系。

然而最基本的错误,可能就在于我们以为单凭上述两种距离形象中的一种,就可以理解当代自由主义民主的毛病。这种狭隘的看法是犯了知识上的错误,还有可能会造成实际上的伤害。事实上,自由主义一向是一种复杂的信念,它所拥有的目标也不只一个。的确,在各种不同的定义当中,至少有三项不断反复出现的目标:自由、自治以及基于平等的权利规范,其中每一项本身都十分复杂而具有多重面向。

自由主义民主想要存活,就必须将这三项目标都列入考虑,否则就会有触怒广大人民的危险。这意味着自由主义政治必须具备构成真正民主公共决策的条件,而公共领域也不能只被视为限制政治力量的社会形式,却应该是作为民主政治本身的媒介

为了面对当代自由主义民主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必须维持多重意义的政治距离形象,即使各个意义间可能互相矛盾。矛盾本身也正反应出我们所处的这个复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