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放开地级市户籍,就业教育禁挂钩户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又一小里程碑
陈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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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1〕9号
中国有严禁户口迁移的传统。西周即有“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的记载(《周礼·秋官·司民》),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汉代萧何编制《九章律》,其中的“户律”规定实行“编户齐民”,户籍管理从此纳入法律规范。强制老百姓相互监视、联保连坐的乡里什伍保甲制自秦国实施至民国,而今天党警民三维联防制度对基层的严控更可能是空前绝后。
严禁户口迁移,这既是征兵纳税的需要,更是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考虑。
中国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这里法定的“迁徙自由”,在现实中实则表现为没有自由。或者说,这一规定被“有法可不依”的治国方式所虚置。1958年1月《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并且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中国政府从此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1975年中国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至今没有恢复,这实际上宣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徒权不受法律保护。
国父有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中国不得不开始进行旨在与国际有限接轨的改革开放,户口迁徙制度改革也露出端倪。1980年10月确定对于迁移进行指标与政策的双重控制。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1985年颁布《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有每年万分之二的“农转非”内部指标,同时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1997年开始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
本次“秘而不宣”长达一年之久(2011年2月通过,2012年2月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剑指地级市,出台不少新规,例如,首次放开地级市户籍,工作满3年可落户;就业教育禁止挂钩户口,等等。
中国的副省级市、直辖市户籍何时开放?应该是为时不远,指日可待,猴年马月即可施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