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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法大教授四级岗位·条件(2011)

见《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政字〔201171号)

 

4.教授四级岗位·条件

在副教授三级以上岗位任职,在教学研究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每年独立讲授1门课程,教学水平和效果优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三类以上期刊论文2;且任现职未满5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现职满5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另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编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的国家规划重点图书1部以上。

3)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经费达20万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5)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6)获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或获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学校本科教学奖一等奖1项以上。

7)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国家级高水平规划教材1部以上。

8)在海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具有连续10个月以上的访学进修经历,且回校后开设或主讲一门双语课程,或主持国际合作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注:

1.教师晋升申报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应是任现岗位职级以来取得的。

2.教学研究项目和科研课题的时间认定除明确要求结项以外均为立项时间。其中“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改革和创新的研究课题。学术期刊分类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执行。

3.学术论文数量允许以下类型的折算:1篇一类期刊论文可单向折算为2篇二类期刊论文、1篇二类期刊论文可单向折算为3篇三类期刊论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可单向折算为1篇三类期刊论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可单向折算为1篇四类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