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部选举法修改座谈
参加“选举法修改对统战工作的影响”调研座谈会
陈会林在发言中说: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温家宝总理指出:“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三根支柱”。《选举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修改最为频繁的法律之一,《选举法》修改成为我国民主进程的标尺。
本次选举法修改涉及的内容达23项,学术界概括为“六大内容”、“一大亮点”、“五大民主看点”。“六大内容”是: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确保基层代表的数量和代表的广泛性;增强候选人透明度,保障选民知情权;禁止一人身兼两地人大代表,规范了代表辞职程序;规范投票形式,保护选民意愿;保障依法选举,加大查处力度。“一大亮点”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城乡选举同票同权)。“五大民主看点”是: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体现平等;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体现透明;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体现公正;应当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体现广泛;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体现规范。
学术界对《选举法》修改的评价有多种声音,例如歌颂者认为此次修改使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更加完善,是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失望者认为此次修改的动机只是为了扩大执政党的统治基础,城乡平等并非民主的体现,间接选举不可能选出能真正代表农民等底层民众的代表,因而也不会什么实效。
选举法修改对统战工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就积极方面而言,主要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城乡平等)这一强化平等原则的规定,提高了统战对象的政治地位;强调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基层代表,扩大乡镇代表总名额上限,这些强化广泛性原则的规定,为扩大统一战线的广泛性提供了法律保障;透明度的增加和投票选举程序的完善,大大增加了统战对象的当选机会;平等原则和广泛性原则的强化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的和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