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及其政治思想
一、蒋介石简介
蒋介石(1887-1975),1887年10月出生于浙江省溪口村,名中正,字介石。幼名瑞元、谱名周泰、学名志清。蒋介石是近代中国著名政治人物及军事家,历任黄埔军校校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院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中华民国特级上将、中国国民党总裁、三民主义青年团团长、第二次世界大战同盟国中国战区最高统帅、中华民国总统等职。蒋中正受孙中山赏识而崛起于民国政坛,在孙中山去世后长期领导中国国民党达半世纪;其于国民政府时代一直居于军政核心,领导中国渡过对日抗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宪后又连续担任第一至五任中华民国总统长达27年。但其政治手腕与独裁统治亦遭受批评。其从政生涯横跨北伐、训政、国共内战、对日抗战、行宪、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及东西方冷战时期,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地位。1975年4月5日,在台北士林官邸逝世。
蒋介石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个关键人物,他的政治生涯对中国近现代史的进程产生过极为重要的影响。
二、蒋介石的政治思想
(一)“以人为本”的政治观
(二)“有机体”的国家论
(三)“万能政府”的政府论
(四)“一党政治”的政党论
(一)“以人为本”的政治观
1.中国的政治哲学,一切皆以人为本
他引证《大学》、《中庸》、《礼运》说:“大学之道所说的三纲:(一)明明德,(二)亲(新)民,(三)止于至善,都离不了人。‘明德’是存乎人的本性之中,‘亲民’的对象是人,‘止于至善’,即择善固执,也要由人从学、问、思、辨、行中去把握,止于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目,前四者是个人的修养,后四者是由个人而影响到更大范围的人类各个分子,这八个目也都是以人为本”。“再从《礼运·大同》之治章来说:开头所谓‘讲信修睦’,是说人对人应有的关系,‘选贤与能’的贤能是人”。接着说“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以至男有分、女有归。”这里所谓亲,所谓子,所谓老者、壮者、幼者、鳏寡孤独废疾者,以及男的、女的,每一句每一项都指的是人,差不多离了人就没有作为,离了人就无所谓政治”。他又引证《中庸》说:“《中庸》里面所说的五达道,亦就是古时所说的五伦,其中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包括家族和政治关系以外的一切人)都是说明人与人的关系。再看所说的“九经”,所谓修身、尊贤、亲亲、敬大臣、体群臣、子庶民、来百工、柔远人、怀诸侯,他的对象又无一不是人”,所以,“中国的政治哲学,一切皆以人为本”。
2.政治应以伦理为基础
蒋介石认为王道政治所不同霸道政治者,乃是王道政治建立在伦理基础之上,中国的政治哲学大部分就是伦理哲学,因此,古代中国政治哲学特点之一,就是伦理政治,政治应以伦理为基础。他说:“在中国政治哲学上,很明显可以看出大部分就是伦理哲学,从一个人的修养推到亲亲,再从亲亲推到睦姻在恤,推到仁民爱物,甚至一切的制度和组织,也染上了不少伦理色彩,这是中国哲学的特色”。所谓伦理,他解释说:“本来所谓伦理,照中国文字的本义说,伦就是类,理是纹理,引伸为一切有条贯,有脉络可寻的条理,是说明人对人的关系……亦就是人对于家庭、邻里、社会、国家和人类应该怎样阐明各种关系上正当的态度,诉之于人的理性,而定出行为的标准”。他反对重法制、忽视伦理的思想,认为伦理较法制实更积极,更自然,更深入人心。他说:“伦理与法制的不同,就是伦理是从人类本性上启发人的自觉性,法制是代表着国家公共权力而带着强制性的,伦理不仅是指明某种行为是正当的,而且是从人生意义上去探求为什么这种行为是正当的,法制只是这种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不容许人们逃避其所当为,或为其所不当为而已。所以伦理的教条,比较法制更积极,更自然,更能深入人心”。既然伦理之价值高于法制,遂认为“以伦理为基础的政治理论,才是最完善的政治思想”。他说:“照我个人的见解,政治的条件,虽然包含着军事、经济、文化的种种,但政治的基础实在是建筑在伦理上面,这样才是最有根底而最完善了。”
3.政治的目的在人生
蒋介石认为,政治原在满足人类之生活要求,所以政治之最终理想,即为民生。他说:“本来政治的内容分析起来,虽然包括经济、教育、伦理、社会、军事、交通等,但总起来讲,就不外乎国计民生四个字。一切政治的设施,无非是要国家富强,民生乐利,必须能够如此大才算政治”。他又引证说,我们中国的政治进步很早,政治学说也发达,“禹漠所说:‘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孔子主张’既庶加富,足食足兵。迫至孟子,更特别将政治以民生为首要之道理阐析详尽。所谓使民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所谓‘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故现代政治建设,必须以民生为首要”。
(二)“有机体”的国家论
在资产阶级国家学说中,有一种三要素说,认为国家是人口、领土、主权三者的总合体,这种理论否定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抹煞了国家的阶级属性,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本质,这是不科学的。孙中山也从国家的自然构成说明国家的性质,认为国家的本质就在于它是由领土、人民、主权等“三要素”构成。孙中山的国家“三要素”说,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是维护国家独立,反对君主专制的,但这种解释仍然否定了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没有揭示出国家起源的经济根源和阶级实质。
蒋介石“有机体的国家观”。他说:“国家这个东西,是一个有机体。这就是说,国家是一个有生命的,超于一切的集体组织。它全部的机构,就是一个完整的生命全体”,因为“国家有形象,其表征为国旗;国家有声音,其表现为国歌;国家有官能,其代表为政府。此外最要之一点——国家也和人一样,还有内在的灵魂”。
在国家的外表形式上,蒋介石解释说:“怎样叫做一个国家,国家是哪几项要素构成的?简单的说:国家就是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人民),占居一定地方(领土),而有独立的政治组织(政府与主权)之一种团体。所以凡是一个国家,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第一、就是要有土地,即所谓领土;第二、土地内要有居住的人民;第三、这些人要有组织,就是要有一个政府来担任政事。这个政府,须有对外独立,对内最高的统治权,即所谓主权。有了这三种东西,才成一个完整的国家”。
在国家的构成上,他说:“国家仅有人民、土地、主权三个躯体要素”仍旧不能建设一个强固的现代国家,因为人民如何教练保育,能使生存进化;土地如何开发利用,使能巩固保全,以及政府如何运用改进,使其发挥效能,都需要一种基本的实际力量来推动”,这种原动力就是国家的生命力。“现代国家的生命力是什么?第一,就是教育,第二就是经济,第三就是武力”,即在教育方面执行民生主义的教育方针和提倡新生活运动,在经济方面实行民生主义和经济建设运动,在武力方面就是充实国防、实行征兵制度等”,这三种力量缺乏一种,或有一种不健全,便不能建设完全的现代国家,所以,“国家也和人一样,有内在的灵魂”,有此灵魂,国家便“成其为生命的机体,而非死的无机体”。
在国家和个人关系上,蒋介石以“有机体”的国家观点,强调“国家至上”。他说:民族生活之最高体系为国家,“无国家则民族生活不能维持与发展,失国之民族如犹太人,受人宰割,何等悲惨,则巩固国家尤应先于一切,是以吾人今日必须认定国家至上”。又说,“在政治哲学上有小我与大我之称,小我是指个人,大我是指数万万或数千万小我合成的国家,……个人既是国家的组成分子,那自然只有国家的自由,而没有个人的自由,只有国家的生命,而没有个人的生命”。
在国家统一和独立问题上,蒋介石强调的“安内攘外”政策和“军令”、“政令统一”方针,这些都是以“剿共”为前提的。例如1931年7月,蒋介石向国民政府提出“安内攘外政策”,所谓“安内”主要是指“剿共”和压制国民党内的反蒋派,他说:“此次若无粤中叛变,则朝鲜惨案,必无由而生,法权收回问题,亦早已解决,不平等条约,取消自无疑义。故不先消灭赤匪、恢复民族之元气,则不能御侮。不先削平粤逆,完成国家统一,则不能攘外”。又如,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极力压制军界的抗日要求,他在给参加“围剿”的各将领电报中,严令推行“剿共”、“再有偷生怕死,侈言抗日,不知廉耻者,立斩无赦”。他认为帝国主义只是“外面的皮肤小病”,而共产党则是心腹大患。所以“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未有国不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之方式解决,或用外交之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统一,不能为功”。
(三)“万能政府”的政府论
蒋介石以孙中山《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为依据,强调“万能政府”和“五权分立”论。他说:“总理五权宪法的遗教,主张一方面人民要有充分的控制政府管理国事的‘权',一方面政府要有管理政事造福全民的‘能',前者叫‘政权',或称‘人民权';后者叫做‘治权',或称‘政府权',人民有了政权,即对人的‘选举'与‘罢免',和对事的‘创制'与‘复决'四种直接民权,便可以行使民权,控制政府,而实现‘全民政治'的理想。政府有治权,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五种工作权,然后可以推进政治,增进效能,而实现‘专家政治'的理想。由权与能的区分及政权与治权的平衡,便可以从根本上调和历史上人民与政府间自由与专制的冲突,而建立一个完全‘为民所治'的万能政府。又说:“总理遗留给我们两部最重要建国的典则,就是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因此,我们努力革命建国,就组织机能上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五权宪法的政府,就一贯目的来说,就是建设一个三民主义的国家”。
事实上,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建立的南京政权和所维护的政治制度,与孙中山主张与追求的制度是大相径庭的,被称为“蒋家王朝”的政权,实质上是国民党集团的独裁专制。蒋介石利用孙中山的五权学说,建立起的五院制南京政权,把人民大众的权力和个人的自由剥夺殆尽,其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党治”、“人治”和“军冶”。追溯蒋介石政权在大陆上二十二年的统治,便不难看出,所谓“党治”就是国民党的一党统治,在当时的国家政治生活上国民党处于绝对支配的地位,统治一切、包揽一切,绝不许第二党的存在,尤其对于共产党一直视为心腹大患。所谓“军治”,就是军人治国,从权力关系方面,国民政府的实权人物皆为军人,如先后在国民政府任过要职的蒋介石、李宗仁、何应钦、陈诚、白崇禧、阎锡山、冯玉祥、张学良都是军人出身而居高位。所谓“人治”就是南京政府的个人独栽统治,如蒋介石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有着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他的话就是法律,他的“手谕”就是圣旨,要求对蒋“信仰要信仰到迷信的程度、服从要服从到盲目的程度”,“一切问题全凭领袖脑壳决定”。在“人治”的体制下,形成了以亲属关系、裙带关系、派系关系、同乡关系、结义关系等为结构的权力分配系统。这那里还有孙中山强调的“民权”和“治权”。蒋介石的南京政权,在统治人民方面,的确可称为“万能政府”。
(四)“一党政治”的政党论
1928年4月,蒋介石建立南京政府,背叛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使中国国民党从一个人民的革命联盟转变成为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专制)主义、官僚买办集团利益的政党,成为蒋介石独裁专制的工具。蒋介石主张“一党政治”论,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民党在当时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绝对支配的地位。如1928年10月公布的《训政纲领》规定:“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第二,国民政府的根本法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训练纲领》、《训政时期约法》乃至宪法的起草,都是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动议、酝酿、讨论和通过。同时,颁布后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修正解释之权仍在国民党中政会,如《训政纲领》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改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
第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有产生政府最高级长官的权力。按照当时的制度,根据《训政时期约法》、《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委员、五院院长、副院长都是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虽然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平行的,还有一个中央监察委员会,但在事实上,除了例行的维持党纪之外,委员们对于其他方面的职权是难以履行的,规定的职权只是装装门面而己。
第四,国民政府的政纲与政策,由国民党中政会决定,交国民政府执行。在执行中,国民政府对中政会负责,中政会则对国民党中执委员负责,国民政府事实上是国民党的执行机关。同时,蒋介石还强调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他说,我们中国要在二十世纪的世界谋生存,没有第二个适合的主义,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的思想,再不许有第二个思想来扰乱中国”。又说:“现在共产党有共产主义,无政府党有无政府主义,还有国家主义派的国家主义”,“所以现在革命没有成功以前”,“我们只有承认中国国民党为领导中国革命唯一的革命党”。“没有了中国国民党,中国的建国工作,就失去了发动的枢纽,所以中国国民党是国家的动脉”。
三、如何评价蒋介石?
民族主义者?改良主义者?个人中心主义者?应用发展的眼光来评价,蒋介石在中国历史上是很难定位的。但绝非一无是处。
(一)功
1.领导全民族抗日,形式上统一中国,基本上结束了军阀混战。(最大功绩)
2.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取得联合国席位。(都是事实)
3.大力推广文化教育事业,北大、清华、西南联大等学术活动十分活跃。尤为值得回味的是,在抗日战争爆发以后,蒋介石政府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学校和教育事业不致中断,帮助面临日寇侵略城市的学校南迁。
4.在内忧外患,极度艰难的情况下,稳固了边疆,巩固了中央政府的统治,避免了国家分裂。
(二)过
肆意掠夺,不断发展四大家族势力,为了维护自己的势力。抗战前期,决心大,行动少。对国民党的腐败,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失去民心。缺少整合军阀的手段,使得在抗战期间,各地军阀,大部各自为了局部利益,互相牵制,以求自保,军事方面不断失败。在抗战后,百废俱兴的时候,发动内战,让全国人民心寒,后导致失败。
如果说毛泽东的一生是功远大于过,那蒋介石的一生或许是过大于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