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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与胥吏共天下”:话说清代州县的“典吏”

说明:本文内容主要来自网络,未加考证。

清代州县的朝廷命官(吏部铨选,皇帝任命的品官),一般只有知县、县丞、主薄、典史(注意不是典吏)四人。

清代州县官是亲民官,政务繁多,州县衙门招募聘请的吏、户、礼、兵、刑、工等科房主要办公人员,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即典吏、经承、经书。典吏是官府选拔的经制人员,有正式编制,负责某一科房事务,有时一个科房设数个典吏。经承、经书协助典吏工作,没有正式编制,属于非经制人员(合同工)。

各州县的事务繁简不一,在人员配置上也有不同。不过具体到某一个州县,科房的人员配置又是固定的,州县官不能擅自增加原定的人数。以云南省曲靖府宣威州为例,宣威州府衙门共设吏、户、礼、兵、刑、工、承发七房,其中吏、礼、承发三房各设典吏2人,其他四房各设典吏1人;户、礼两房各设经承2人;此外七房共设经书等办事人员51人,合计总人数为65人。几十个书吏无法胜任繁重的文书起草、缮写、誊录等工作,所以都会额外招募所谓的“贴写”人员。贴写的人数往往都在科房书吏的几倍乃至十数倍以上。

典吏在理论上是各科房的实际负责人,他们直接对州县官负责,对下则领导一般的书吏。而实际运作中并不完全是这么回事。典吏之所以叫经制人员,主要是每年可以领取固定的工食银,且朝廷规定任满五年后可以考职。只不过典吏就算通过考试,一般也是授予从九品的小官,所以很多人并不热衷。

本来朝廷规定吏员五年任满后必须要退役,可是这些吏员们退役后,大都将自己的亲族人员挂名在各科房下,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家族世袭制。州县官常换,而科房的典吏、经承则可能千年不变。这就是嘉庆皇帝说“本朝与胥吏共天下”的原因。典吏、经承长期盘踞州县衙门会带来很多弊端,所谓“良法美意坏于奸胥蠹役”(清人屠仁守语)。

一般情况下州县官不会直接与科房的典吏打交道,平时接触书吏的机会也不多。州县官对书吏的管理主要是“点卯”造册,将账簿造好送交吏部,其他的事情不问。州县官唯一与科房有交集的地方就是收取陋规,且多以长随(官仆隶)为中介人。州县官之所以倚重书吏,其实主要是想通过他们定期收取各种法外的“孝敬”,至于书吏如果为祸乡里,只要不是太过分,根本不加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