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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与蒙目女神:中西法文化比较

彭 丽

原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增刊;作者:彭丽(1981 - ),女,北京市人,时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原题为“蒙目女神与独角兽——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摘要:本文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比较,阐述二者之间的共同之处,分析比较二者的差异,并列举了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反思,挖掘传统文化中具有活力的因素,加大与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从而促进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变。

关键词: 蒙目女神;独角兽;法律文化;正义;理性

 

独角兽,又名獬豸(音谢志),是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俗称独角兽。独角兽的样子类似麒麟,它们同为传说中的神兽,不同之处在于独角兽头部正中长有一角。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对独角兽多有记载。最早的记载出现在《说文》中,当时被写作”:“,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音谢),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今文省。汉代杨孚所著《异物志》写道:“北荒之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咬不正者。《后汉书·舆服志下》:“獬豸,神羊,能辨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王充《论衡·是应第篇》:“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虽然古人对于独角兽像羊还是像鹿说法不一,描述不同,但共同之处是头部正中都有一只角,而且不是一般的兽角,是专门用来触有罪的人的[①]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独角兽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传说中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别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去。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的人不寒而栗。所以一直以来,独角兽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独角兽一直是司法严明公正的象征。汉代司法官员头上带的法冠就叫獬豸冠”,其得名源于它的造型,并被后世一直沿用。清朝时,监察御使和按察使所穿的补服,前后皆绣有獬豸图样。所以一直以来,独角兽都被当作历代王朝刑法和监察机构的标识,甚至成为司法人员的精神支柱,它代表着中国传统的司法精神。

在西方法院的大门外,常常会看到蒙目女神的雕塑。她神情肃穆,一只手拿着宝剑,一只手持着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住。

这位女神的造型实际是混合的。在古希腊神话里,主持正义和秩序的女神是忒弥(Themis) ,她的名字的原意为大地”,转义为创造稳定坚定”,从而和法律发生了关系。在古希腊的雕塑中,她的造型是一位表情严肃的妇女,手持一架天平。忒弥斯和宙斯所生的女儿狄刻(Dice)是主持正义的女神,她掌管着白昼和黑夜大门的钥匙,监视人间的生活,在灵魂转世时主持正义。她的造型往往是手持宝剑或棍棒、令人望而生畏的妇女形象。古希腊神话中经常提到的另一位正义女神是阿斯特赖亚(Astraea) ,她在地上主持正义,她的造型是一位清纯的少女。以后罗马人接受了希腊的诸神,并混入了罗马的诸神。在罗马帝国时代,又将一些概念拟人化, “创造出不少神灵,其中就有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 ,由法律jus 一词转变而来) , 公正女神埃奎塔斯(Acqiale) 。这些女神的造型混合了希腊的忒弥斯、狄刻、阿斯特赖亚诸女神的形象,一般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在欧洲中世纪末期的文艺复兴时代,在希腊罗马艺术复活的同时,罗马法也在复兴,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各个城市法院的屋檐上,都是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并被赋予新的解释: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额发表示诚实”,闭眼表示用心灵观察。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谚语:”为实现正义, 哪怕天崩地裂( Fiat justitia, ruatcaelum)”[②]

西方文化传统中这个蒙目女神的形象从古希腊一直延续至今。成为西方法律文化的象征。

西方的蒙目女神与中国古代的独角兽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是中西法律文化的缩影。当把两者放到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笔者意外地发现了某些共同的东西。这说明人类各民族的法制文明有非常重要的深层次的共同价值基础和手段选择上的共性[③]。这种共性看似偶然,实则是一种人类文明发展的共性的体现。

()体现了神判而非人判的特征

无论是西方的蒙目女神,还是中国的独角兽,都体现了神判而非人判的思想。古人认为,冥冥中有主宰一切的神灵存在,他掌管着自然界的所有变化,控制着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灵的命运。这个无所不在的神灵,是通过神以及动物来显示的。当发生纠纷时,便要求助于神灵,由它来判决。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性恶思想,与基督教的原罪观念结合在一起,一直是西方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由于对人性本恶的假设,明辨是非善恶的重任自然就落到了神灵的身上。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推行外儒内法,而法家思想也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所以,基于对神灵的崇高信念,也把神的审判结果当作是最权威的,最正确的。无论是西方的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还是中国先秦的儒家和法家,他们都认识到,人性之中普遍存在着恶、趋利避害、偏私、精力和能力有限、知识有限、会犯错误等特点,要避免人性的这些弊端,只有寻求能够超越人性的神判了。

()体现了对正义、公平的价值追求

蒙目女神与独角兽作为中西法律文化的象征,都体现了人们对于正义这一价值的追求。蒙目女神在古希腊神话里是正义的化身,所以又称为正义女神。无论是忒弥斯、狄刻、阿斯特赖亚、朱斯提提亚、还是埃奎塔斯,她们的造型都是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而且在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谚语:“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法律应当公平正义,这是人类自古以来的一种坚定信念,也是长久以来矢志不渝的追求。无论是早期的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社会学还是后现代主义法学,虽然对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但都肯定正义是法律的题中应有之意。中国古代的正义观虽然与西方在内容上有很大出入,但是对于正义这一价值本身的追求乃是共同的。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独角兽一向被视为正义的象征,在古代文献中它被描绘成怒目圆睁,能辨善恶忠奸,刚直严正,明察秋毫。这体现了古人朴素的正义观。此外,公平在两者之中也同样得到了体现。以神来审判,以神兽来审判,这样就可以使接受审判的双方都不会受到人的偏袒和压制,不论他们的年龄、身份、种族、财产状况如何,在神灵面前都处于绝对平等的地位,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蒙目女神手持天平是公平的象征,而独角兽的角位于头部正中也是这一含义。

() 体现了法律的惩罚功能

独角兽头部正中的角,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惩罚恶人的。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它体现了法律的惩戒功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我国古代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刑法相对发达,刑法制裁方式是主要的制裁手段。蒙目女神手握着剑,用它护法,见到违法的人,挥剑便砍。这同样体现了法律的惩罚功能,从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在努力寻找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共同基础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蒙目女神与独角兽身上折射出了更多的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 理性、科学性与自然、艺术性的差异

蒙目女神手持天平,天平不仅代表着公正,也体现了科学的、理性的思维方式。她遮住双眼,这样就可以靠理性而不是情感和直觉来明辨是非。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西塞罗就提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是从自然生出来的[④],这也成为西方法学的主流———自然法学的主要内容。亚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⑤]西方人强调法律的科学性,法律的理性是法律的本质。在他们看来,法律应当像自然科学,如数学、物理学的定律和规律一样客观稳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作为西方社会统治的最高原则,排斥了伦理、感情等非理性因素对它的影响,走上了一条理性化的道路[⑥]

而独角兽所体现的恰恰相反,它反映了中国人强调法律的情感因素,强调立法和司法应符合具体的人情。这实际上也就是强调法是艺术,有时甚至仅仅是把法当成艺术,而忽略其科学性。他们提倡通过灵感、直觉、顿悟来效法自然之道,是自然的而非理性的[⑦]。在他们那里,一切问题都是灵感、顿悟的产物,没有抽象的理性逻辑论证。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相互融合是我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人情在中国古代被认为是法外之法,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过程中,都是一个不可忽略的要素。

()对于程序正义认识上的差异

蒙目女神不同于独角兽的另一个特点是,她双眼被布蒙住,这体现了西方的程序正义理念。程序正义是按照类似处理的要求,将法律和制度所确定的规范以同样的方式平等地适用于类似的情况。它注重达到目的或者产生正当结果的过程、手段和方式。在现代,程序正义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它不仅仅是指程序本身的完备性,同时还指司法活动与国家其他活动的隔离,以及法官对证据支持的法律事实的认可,客观事实的舍弃等等。程序正义的好处是,把复杂的查明事实的活动变成一个可以预期的既定程序,由法官和诉讼参与人进入程序,共同查找法律事实,并由法官作出判决。程序正义要求关闭感官,以理性的态度追寻正义。蒙目女神的形象正是这一观念的体现。女神蒙住了双眼,变成了不受感情支配的理智的正义之神,就像在复杂的程序迷宫中摸索前进的女孩,她不受感官的影响,看不到亮丽的风景,听不见怨妇的哭声,不知道当事人的身份,也不会受到金钱和权势的诱惑,她只是扶着程序之墙不停地前行,直到走出案件的迷宫。

程序正义在独角兽身上是找不到影子的。我国古代诸法合体,诉讼法律极不发达,程序正义更是无从谈起。直到近些年来,程序正义的观念才被引入到我国的法律文化之中。在我国司法的演进过程中,过于注重实体正义,而忽视了程序正义的作用及其自身价值,重实体,轻程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造成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从而影响了结果实现实质的正义。

()法治与人治的差异

西方的蒙目女神是中立的,守株待兔的,后发制人的,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然后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

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的人治思想。儒家人治思想主张圣人之治,保持司法的神秘性,断案决狱依靠的不是客观规则,而是断案人的主观意志。它强调执法者的人格力量、品质、智慧,这成为审理案件的决定因素。独角兽正是这一观念的化身,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都倡导独角兽精神,把其作为司法机构和官员的标识,这是儒家人治观念的体现。

() 女性在法律中的地位差异

西方的蒙目女神以女性作为其化身,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女性在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地位。西方法律的演进过程始终伴随着女权主义运动,女性在法律和现实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独角兽作为一种神兽,虽然没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是其不言而喻地代表了男性。它怒目圆睁,透着刚直、坚毅和威严,俨然是男性形象性格的化身。这主要是因为,在以男性为主体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在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礼教影响之下,男权始终处于支配和统治地位,女性是毫无地位可言的。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东西方法律文化上的差异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是由中西方国家的形成方式不同,地理环境不同,经济条件不同,社会结构不同,文化传统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法律的发展演变过程不同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⑧]。在此不一一论述。

 

综上所述,本文以蒙目女神和独角兽作为切入点,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比较。阐述二者之间的共同之处,分析比较二者的差异,并列举了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由于法律文化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所以对二者的比较较为浅显,尚未形成体系。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反思,挖掘传统文化中具有活力的因素,并加大与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作为借鉴,从而促进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转变。



[①]祝中熹.从神判到人判——漫谈獬豸与法[J].丝绸之路,2000,(1).

[②]郭建.蒙目的正义女神之由来[N].人民法院报,2003 - 06 -30(西窗法语).

[③]范忠信.中西法律文化的暗合与差异[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自序,)

[④]张宏生主编. 西方法律思想史[M]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p.58

[⑤]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政治学[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p.169

[⑥]张中秋. 进路与出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论纲[J].江海学刊,2002,(3) .

[⑦]褚素丽.西方自然法思想和我国儒家自然法思想比较[J].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4).

[⑧]袁贵仁,梁家峰.中西法律价值观比较的哲学反思[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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