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法治体系的历史考察及当代借鉴
——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0)上的发言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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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11月14日,2020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暨数字时代法学教育论坛在杭州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承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这里的“法治”是广义的,对“法律至上主义”意义上的“法治”与“法律工具主义”意义上的“法治”没有加以区别。
尊敬的浙江大学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因为疫情的原因,只能在上海以线上发言的方式来参与今天的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感谢论坛的邀请,也感谢论坛让我有发言的机会。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法治体系的历史考察及当代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在进行以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题的谈话当中提到:“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彰显了总书记对法治和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试图从人类历史文明进程中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法治体系为出发点,在对他们进行历史性考察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他们的得失,探索其对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第一个法治体系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法治体系,该体系大概形成于公元前2500年左右。根据目前考古学的发现以及学界的研究分析,在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发展延续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治体系。在当地先后诞生了乌鲁卡基那改革铭文、《苏美尔法典》、《乌尔纳木法典》以及《汉谟拉比法典》等一系列法典化成果,这都是美索不达米亚部落和酋邦时代古老习惯和惯例的系统化、法典化和成文化的结晶。除了成文法典以外,美索不达米亚法系中法律实施方面也比较先进。例如在王国和城市的司法方面,巴比伦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相对完备的法院和诉讼系统。而正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古巴比伦形成了以神明裁判、宣誓等形式为内容的诉讼规则。
第二个历史上的法治体系,就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创立的体系。法家的思想贯穿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正如学者所说,秦汉以后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他们遵奉法律原则和崇尚法制精神却在历代封建律典中贯彻了下来。公元前5世纪,由李悝编撰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在以后的封建社会,历代法典如《秦律》《九章律》,乃至《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无不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法经》以其内容和体例的影响。此外,除了成文法律体系以外,法家积极倡导的关于法律的运行以及相应的措施也有力地保障了法律在实际运行中的权威和执行力。所以中国古代法家学派创造的法治体系不仅是规范性文本,也有把规范性文本落实到实际生活中的各种法律措施。
第三个回顾的是古代罗马的法治体系。古罗马法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文明成就之一,它虽历经千年却一直影响着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和建设。直到现在,我们还应该经常从中吸取有用的经验。从王政时代结束到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不仅制定了如《十二表法》、安东尼努斯敕令、《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等法律法令体系,还有五大法学家的对多个学说的解释,以及其他各种法律实施的措施。尤其是在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把罗马公民权授予罗马境内所有的自由民,形成了万民法体系,大幅扩大了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此外,罗马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诉讼体系以及诉讼方式和模式,包括各种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措施。
第四个回顾的是中世纪英国的法治体系。英国的法治体系跟我们大陆法不一样,主要是以判例法为主,但在判例法形成过程当中,英国通过巡回审判、陪审团、令状和先例制度以及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的建议等,在英国形成了一个封建的法律规范体系、判例体系以及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体系。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诞生了英吉利法系,然后传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形成一个属于普通法的庞大的世界性体系,为人类的法律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第五个体系就是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核心的以民事法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民事法律体系。法国以理性和启蒙为名开启了法国大革命的序幕。1800年,拿破仑认定的4名法学家组成起草委员会,开始了法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最终于1804年通过与颁布。在此之后以民法典为基础,陆续出台了五部法典,被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的出台不仅标志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时也意味着市民社会以及资产阶级在政治舞台上的成熟,使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自由、平等、人权等概念成为了市民阶级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而《拿破仑法典》,尤其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出台是理性和市民阶级胜利的重要标志。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学术,从法典的立法技术、立法逻辑以及在实施中的周密规定、规范体系弥补或者说发扬了法国的法律体系,这就形成了到今日依旧影响整个世界的大陆法系。在大陆法系中,不仅有保护公民自由、限制公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等实体法的规范体系,也有相应的周密完整的法律贯彻实施体系。
回顾了历史上五大法治体系,我的想法是通过对历史上法治体系的考察,吸取其中的营养,从中发掘出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从我个人体会来看,主要有四方面的借鉴和启迪的意义。
第一是要做到法律的规范体系和法律的实施体系并举。如果只有规范而得不到执行,那法律体系实际上是一纸空文,或者是束之高阁,派不上什么用处,所以法律实施体系必须与规范体系同时跟进。
第二是一定要以人为本,以人文主义作为我们建设法治体系的灵魂。因为所有法律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主、自由和各项权利,所以如果离开了以人为本,那所有的法律都将黯然失色、失去意义。
第三个体会是为了使法治体系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与执行,我们要为其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及良好的法律生态环境。这就需要政府严格执法,法院、检察院严格司法,广大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自觉守法,提升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
第四个体会是法治体系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历史上的法治体系,不管多么辉煌,创造出多么伟大的文明,但大多是符合当时当地人民生活的产物。如果要把它们挪到中国,那肯定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而对于历史上的法治体系的考察,以及它们对于我国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贡献,就需要通过在座各位著名的法学家的辛勤劳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就是法治建设要坚持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