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裁决、判决、裁判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讲,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而裁决和裁判则可能超出诉讼法范围。
一、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一)一般情况
1.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例如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等;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对案件作出结论和决定。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5.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
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
(二)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的区别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而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2.民事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是实体法。
3.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二、判决和裁决区别
1.主体不同:作出判决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判决属于典型的司法裁判;裁决在广义是可以是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狭义的裁决主要包括行政裁决和仲裁裁决,作出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决可以是非司法性的。
2.阶段不同:判决在审判后作出;裁决可以在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等阶段作出。
【裁决主要分行政裁决和仲裁裁决两种。现在的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决定,并不具有终局性,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处理决定,普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三、裁判是裁定、判决的统称
裁判是裁定、判决的统称(同广义的裁决)。裁判并非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既可以指法院裁判——法院依照法律对案件做出的判决或裁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办有“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可以指体育裁判——体育比赛中按规定做出评判,或者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简称。
法院裁判是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诉讼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依职权所作出的判定的统称。法院裁判是法院依职权作出的,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结果,它体现了司法审判的权威。依据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内容的不同,可以把法院的裁判分为四种: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