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2017]
中南大教字[2017]20号
(2017年6月28日校务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分派指导教师、监控指导过程、检测、答辩、质量评估和存档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负责拟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经学院审定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拟定参考选题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向;
(三)难度和分量适中;
(四)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20%。
第七条 学生可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八条 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审定论文选题;
(二)审阅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初稿和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
(四)定期检查学生写作进度,审阅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五)全面审查论文,写出不少于120字评语并给出书面评定成绩;
(六)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按照学院的安排参加答辩;
(七)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予以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了解选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不少于2500字的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即可开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应规范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定稿。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制作5-7份论文(设计)正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检测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学校的相应规定,检测工作在答辩前进行。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须经过答辩程序。未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进入答辩环节。指导教师书面评阅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同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长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十六条 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程序为:
(一)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
(二)学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三)答辩小组成员提问;
(四)学生回答问题;
(五)答辩小组进行评议;
(六)形成答辩决议并评定论文总评成绩;
(七)向学生公布答辩结果;
(八)将答辩结果填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并将答辩过程的详细记录一并交学院存档。
第十七条 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给予的书面建议成绩和答辩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书面建议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总评成绩评定。
总评成绩评定方式为:论文(设计)书面建议成绩60%+答辩成绩40%。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优秀毕业论文(成绩9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写作规范要求;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5.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论文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二)合格毕业论文(6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基本符合本办法中写作规范要求;
3.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论述有理有据,结构基本合理,有自己的见解;
4.文理通顺,文字表达比较准确;
5.答辩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
第十九条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严把握,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当年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10%。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财务部根据学院毕业生人数核定总额后划拨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应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之后,学院须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报教务部。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答辩过程控制表》一并装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由学生所在学院归档保管,期限为四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专家及教学督导等有权对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及其论文选题、论文内容等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以调研报告、创新创业项目等形式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参照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要求严格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复核。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可以代替其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05〕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