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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公民“车震”:法德相异

 

【提要】法德有异,法可容情。公民的车震,只是公民个人生活的方式选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令,所以警方无权干预,更无权处罚。

 

来源:杰人观察视角

https://mp.weixin.qq.com/s/xAn7PTJC4BLGK-zL_TWZcw

原创作者:陈杰人

发布时间:2017-12-10

原题:河北女子车震视频外泄后自杀 临时工替罪难服人心

 

还记得去年(2016)发生在河北馆陶县的那起女子车震被警察拍视频事件吗?因为警察滥用职权将视频外泄,逼得车震女子在警队喝农药自杀身亡。最近,该案有了新的进展,在该事件中拍摄视频的临时工辅警王华华被判刑8个月,而指挥此事的正式警察杨兵则免予刑事处罚。又是临时工替罪!又是正式警察免刑!这样的结果,让很多人颇感不公平。

去年(20167月,河北馆陶县女子韩彩在车上与他人亲热,被巡逻至此的馆陶县巡特警大队辅警王华华撞见并拍下视频,韩彩随即被王华华等人带至巡特警大队东院问话,在带队正式警察杨兵的授意下,这些辅警还向与韩彩车震的男子收了8000元钱“私了”。后来,这段车震视频外泄,致使韩彩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并最终在特警大队抗议后自杀。

据《新京报》报道,这些辅警的“巡逻”并无正式警察带队,特警大队正式警察杨兵平时经常安排这些辅警单独外出。而当时向当事人收取的8000元钱,其中30%被杨兵交给几个辅警四分,其余部分没开票据,不知所踪。

综上可以看出,在这起事件中,辅警王华华等人的行为,一是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擅自上路“巡逻执法”并侵入公民的车内私密空间,二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手机录下视频,侵犯公民隐私,三是将录像视频外泄,严重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并直接逼死人命,四是在没有执法资格和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将车震的公民带回警队继续盘问,五是以执法之名擅自收取8000元钱并私分。这些问题足以表明,整个事件中,辅警一是构成滥用职权罪,二是构成非法拘禁罪,三是构成侮辱罪。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公民的车震,只是公民个人生活的方式选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令,所以警方无权干预,更无权处罚。而馆陶县巡特警大队在正式警察杨兵的授意下,以执法之名向有难言隐私的公民强行索取8000元,这是借隐私以胁迫他人,显然应当以敲诈勒索罪甚至抢劫罪追责。在此事件中,作为正式警察的杨兵,一是在整个事发过程中处于主导、指挥和授意地位,属于共同犯罪的首犯,二是利用警察身份,敲诈或抢劫公民财物,应当从重处罚。

让人非常遗憾的是,作为本案的首犯,正式警察杨兵本应被以滥用职权罪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可河北的司法机关居然对他轻判轻放,免于刑事处罚,而把临时工辅警作为替罪羊,轻描淡写般地判8个月完事,这是典型的司法放纵犯罪,是典型的避重就轻,更是对法治、公民自由和人格尊严以及生命的极大漠视。

“杰人观察”注意到,这些年以来,有些地方一遇警察违法并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总是想方设法保护警察,实在扛不过民愤,就以临时工替罪,或者对严重违法的警察文过饰非。这么做,表面上看是为了维护警察的工作积极性,避免这个队伍士气低落进而影响公安工作,但实际上,越是这么无原则的偏袒和保护,越是能够激发少数无良者以身试法、践踏人权的冒险心理,这么做的最终恶果,就是对警察心理形成严重误导,严重伤害人民的信任,严重损伤警民关系,严重破坏法治和公平原则。

有鉴于此,我在此郑重呼吁河北检察机关,应当站在维护法治、捍卫人权的角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滥用职权、涉嫌敲诈勒索或抢劫犯罪的馆陶县正式警察杨兵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