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官员追责录
作者:陈文飞(温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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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清代同治、光绪年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晚清四大奇案之首。这起惊动清朝最高统治者的“惊天冤案”,审理近四年,历经同治、光绪两朝,先后经过余杭知县、杭州知府、浙江按察使、浙江巡抚四级审理,复经都察院咨回浙江巡抚,交杭州知府复审,并经特旨钦点的浙江学政胡瑞澜复审等,均未能纠正冤案,最后经过最高统治者谕旨,交刑部进行审理,始得平反纠正。可以说案情错综复杂,曲折离奇,牵扯官员之多,令人触目惊心。
人物简介
杨乃武,浙江省杭州府余杭县余杭镇澄清巷人,家世以种桑养蚕为业,性格耿直,为晚清乡试举人。
葛毕氏为葛家童养媳,长得白皙秀丽,人称“小白菜”。
案件详情
杨乃武曾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较为熟悉。同治十二年(1873年)
杨家不服,到杭州喊冤告状。杨乃武胞姐杨淑英曾在吏部右侍郎夏同善家做过保姆,透过夏同善与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狱林文忠将案卷送至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翁同和手里,认为疑点重重。后慈禧太后下旨,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濬重新审讯,并遣监察御史王昕私访民间,得知爱仁堂并无卖砒霜。可惜杨昌濬为保面子和曾参审官员的乌纱帽,继续以“通奸谋命”上奏。后清廷委浙江学政胡瑞澜为钦差大臣,重审此案。但胡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了胡瑞澜左右官员,以严刑逼供。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杀人。胡瑞澜遂维持原判。
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杨淑英陪同詹彩凤第二次进京,由夏同善引荐,求遍浙江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夏同善会同王昕亲自上疏,为杨乃武平反。光绪二年(1876年),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开棺重新验尸。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葛毕氏获无罪出狱。
清廷对参与办理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的相关官员进行冤案追责,追责如下:
1、浙江巡抚(相当于省长)杨昌浚革职;
2、浙江学政(相当于副省长)胡瑞澜革职;
3、杭州知府陈鲁革职;
4、宁波知府边葆城革职;
5、余杭知县刘锡彤革职,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年逾七十不准收赎;
6、黄岩知县郑锡皋革职;
7、嘉兴知县罗子森革职;
8、候补知县顾德恒革职;
9、候补知县龚世潼革职;
10、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已死,免于追究;
11、杭州府幕友章浚革去训导;
12、仵作(验尸官)沈祥杖八十,判徒刑二年;
13、门丁沈彩泉杖一百,流放二千里;
此外,浙江巡抚衙门八名长随书办(相当于秘书幕僚),虽然没有处分,但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