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瑜:秦至清宜称“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或“皇权时代”
《“封建”考论》(冯天瑜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提要]:
“封建”本义为“封土建国”、“封爵建藩”。封建制的基本内涵是世袭、分权的领主经济、贵族政治,古来汉字文化圈诸国大体在此义上使用“封建”一名,并展开“封建论”。中国秦汉至明清社会主流离封建渐远,实行地主经济基础上的君主集权官僚政治。欧洲中世纪制度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制)与中国的殷周封建制相近(当然也有区别,中国是“宗法封建”,西欧是“契约封建”),与日本中世及近世的公-武二重制“酷似”,中国晚清、日本明治间遂以“封建”对译feudal。清末民初中国采用这一在汉外对译间形成的新名。五四时期,陈独秀忽略中日、中欧历史差异,引入西欧及日本近代化进程中的“反封建”命题,形成“封建=前近代=落后”的语用范式。20世纪20年代,共产国际文件以“半封建”指称现实中国。随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把以专制集权和地主-自耕农经济为特征的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纳入“封建时代”,以与西欧中世纪对应,“封建”概念泛化,既与本义脱钩,也同对译之英文术语feudal含义相左,且有悖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原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五种社会形态”说框架内的泛化封建观普被囯中。注目中国史自身特点的学者曾质疑泛化封建观,提出救正“封建”概念误植的方案,本书沿此轨迹,强调“名辩”的重要性,考论“封建”,并试拟“制名以指实”等历史分期命名标准,建议秦至清主要时段社会形态的名目,宜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更替“封建社会”;秦至清两千余年可简称“皇权时代”。
(编者提示:地主社会在中国是宗法、专制的,而在域外则可能是契约、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