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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亲亲与尊尊:儒家思想中的“普世价值”

 

来源:http://www.douban.com/event/25590170/discussion/612638176/

原题:亲亲与尊尊——论儒家思想中的“普世价值”

 

演讲摘要:

自古以来,人类形成了种种血缘群体,无论是氏族或宗族,还是大小不等的家庭,皆崇尚亲亲之道。推而至于国家、天下,乃至天地万物,莫非亲亲之体现。故孟子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可见,对于古人来说,亲亲不仅是一般血缘群体的基本淮则,而且成为遍及宇宙的普遍法则。换言之,不仅我对父母、兄弟、妻子要讲亲亲,此为孝弟慈爱;而且,推至君臣、朋友、长幼之间,亦当讲亲亲,此为恭友仁忠;至于天地之间,则为民胞物与。可见,亲亲构成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

与之相对,则为尊尊的原则。大概在任何群体中,不同人处于不同的位置,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从而形成了某种等级差别的秩序。因此,家庭内有父子、兄弟、夫妇之等差,社会上则有长幼、君臣、上下之等差。而且,古代思想要求个体安于自己的位置,安分守己,不能相逾越,由此形成了上下有等、尊卑有差的尊尊伦理。一般来说,处于尊者位置的个体,常常代表了某种集体的力量,而卑者对尊者的服从,不过是个体对集体的服从而已。譬如,就家庭而言,《仪礼丧服》称父为至尊,父在家庭中的这种地位,不是因为他作为男性个体的强权,而是家庭必须有一个代表,即家长,因此,家庭成员对家长的服从,不过是个体对家庭这种普遍物的尊崇。个体必须服从集体,家庭如此,国家何尝不如此?故臣民对君王的服从,并非出于男性的强权,同样是出于个体对崇高的集体力量之尊崇。

无论亲亲还是尊尊,代表了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两个基本原则。亲亲体现了自然的原则,而尊尊体现了社会的原则。个体基于父母生养的自然事实,遂由此处理一切家庭关系及所派生出来的诸种社会关系,此为亲亲;然而,个体始终生活在某种群体之中,故必须克制自己的自然属性,而服从某种群体的普遍要求,遂有对代表群体之个体的尊崇。可以说,亲亲和尊尊两大原则,对于个体与整个人类的存在,都是不过或缺的基本原则。

 

(曾亦,男,19696月生,湖南新化人。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员。199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至2000年为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研究生,从事中西哲学比较研究。1997年获哲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导师谢遐龄教授。现任职于同济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兴趣为先秦儒学、宋明理学、清代经学、社会理论及宗族研究。着有《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研究》、《礼记导读》、《宋明理学》(与郭晓东合著)、《共和与君主—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何谓普世?谁之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