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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队伍素质提高的制度障碍

原题:基层法官:我们凭啥高素质,有条件吗?

作者:马中东,河南兰考法院院长

来源:爱财经网 http://www.icaijing.com/hot/article4823428/

发表时间:2015622

 

 

前几天,有位领导在讲话时批评基层法官素质低,再次强调要求务必要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坐在我旁边的同事忍不住小声嘟囔了一句:我们凭啥高素质,有条件吗?

一语触动我心。发号召,作指示,提要求,坐在台上说说很容易,但要真正落实到基层,就不那么简单了。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在现实条件下,我想至少要首先回答三个问题:进口严吗?出口畅吗?优秀人才留得住吗?

1979年改革开放,到1995年《法官法》实施,是各级法院恢复重建后的大规模进人时期。在这15年当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还是稀缺资源,法律专业人才极度缺乏,而且进入法院、担任法官,也几乎没设任何门槛。于是,形形色色的人,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都可以进入到法院、被任命为法官。

1985年,各地法院从高中毕业生中招录了一批人员。1994年,全国法检两院大规模增编补员,招录的起点是大专学历,而且不限专业。除此之外,更多的人通过军转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以及各种关系和门路,进入到了法院。

当时,被分配到基层法院的,绝大多数是中专生,大专生为数不多,本科生更是凤毛麟角。军转干部数量较多,早期曾是不少基层法院的主要力量,后来才渐渐减少。至于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到法院的那些人,则多为干部子弟或领导亲属,有的初中还没毕业,读书不多,字写得歪七八扭,连笔录都不会记。

那些年,由法警、司机、厨师、打字员成长起来的法官并不少见,有的甚至还当上了庭长、副院长。记得当年媒体曾经报道过某地有个三盲院长,文盲、法盲加流氓。院长当中尚且有这样的人,在众多普通法院干警中,显然也不会没有。

1995年以后,法院门槛逐步提高,招录越来越规范,任职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越来越严格,进口不严的问题才渐渐得到解决。然而,出口不畅的问题,却变得日益突出,而且直到今日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更谈不上有效解决。

高素质的人进不来,低素质的人出不去,是困扰基层法院多年的老问题。经过连续多年扩招,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大量涌向社会,而法院由于大规模增编已基本完成,靠退休等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数量很少,每年招录的人数有限。于是,许多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找不到工作,同时许多基层法院受人员素质之困,感到人才缺乏,整天高喊案多人少

就有些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案多是实情,人少则是假象。所谓人少,不是人数少,而是能用之人少,能够胜任审判工作的人少,优秀法律专业人才更少。由于缺乏有效的人员淘汰机制和法官退出制度,在法院队伍里有不少人纯属滥竽充数,占着编制,拿着工资,不会办案,甚至干不了活。

在特殊历史时期,进口不严也许算不上什么问题,如果有相应的淘汰、退出、分流制度,还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而进到法院之后只要不犯罪、不退休,就出不去,甚至还要论资排辈晋升职务职级,理直气壮地争抢待遇,那就更加可怕了。不要说整体素质本来就不高,即使是非常优秀的队伍,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久而久之,也会退化、异化,变成死水一潭。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仅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还需要有利于人才成长、培养的社会环境。这些年来,基层法官又是在怎样的环境条件下、政治生态中,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呢?

在改革开放后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法院办公案经费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是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了完成所谓的创收任务,几乎所有基层法院都要给各审判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按比例提成作为部门的办公办案经费或法官个人的奖金。结果,导致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找案源、乱争管辖,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办关系案成风,似乎每个法官、每个部门都成了唯利是图的个体户。当时法院考核和评先,往往把收费多少,作为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指标。

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最近几年,这一问题才逐步得到根治,而这种风气的流毒,却至今也没能彻底肃清。在利益驱动环境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法官,不可能不受到逐利、投机等思想的影响,而这种思想的消除,显然绝非在朝夕之间。

人们常说,中国是乡土社会、人情社会,事事都要求人,遇事总要先找关系。身在基层的法官,不仅经常被人找,而且常常要求人。孩子入学,老人看病,办个什么证,盖个什么章,甚至买房、买东西,都得找关系、托熟人。有些地方,不要说职务职级晋升,就连岗位调整,甚至任命审判员,都得花钱、托人、找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官要生存,怎敢不屈从?

那么,钱从何而来呢?于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隐晦一点的,权利寻租,利益交换;明目张胆的,吃拿卡要,公然索贿。我并不否认,在基层法官队伍中能够廉洁奉公、恪守底线的人,是主流,是多数。但是,在夹缝中生存的基层法官,要保持职业良知、捍卫公平正义,该是何等的艰难,却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基层法官就象生活在一张黑沉沉的无形大网中,社会环境的逼迫,无处不在的要挟,四面八方的围猎,有时会把你折磨得体无完肤、焦头烂额。

法官也是人,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更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无论有多么顽强的意志,受到伤害,也会痛苦;受到委屈,也会难过;受到打击,也会沉沦。更何况,没有保护,没有保障,甚至得不到体谅和安慰,反而会受人嘲笑说你无能、被人指责说你不通人情,被人辱骂说你是傻瓜。

不知道有多少基层法官,就是这样被逼得走投无路;就是这样被搞得寝食难安,就是这样猛然惊醒,或黯然退场。

大约在2006年之后,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愈演愈烈。由于地域经济差异,最初是中西部地区的法官孔雀东南飞,或进军北上广,大多还是在法院内部流动。到如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辞职浪潮,似乎已经高过了中西部地区。更为可怕的是,现在离职的法官,有不少人去当了律师,还有一些人考到了纪委、检察院,甚至是企业或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种现象的出现,令人惊心,更令人深思。

是待遇问题吗?当然是,首先是。作为公务员,基层法院很多法官干到退休还是科员,拿的是最底层的工资。优秀的或幸运的,还能混个副科;特别优秀的,基本上也是正科到顶。能够破茧而出,当上院长、晋升副处的,可谓千不挑一。中西部地区的多数法院,法官每个月拿到手的薪水,少的一两千,多的也不过三五千,有的还赶不上饭店里端盘子洗碗的服务员,凭什么吸引优秀人才?即便是原来不明真相,过五关斩六将,千难万难地考了进来,又怎么留得住?人往高处走,水往洼处流,俊鸟总要攀高枝,谁不要让自己生活的风光一些、体面一点?

也不仅是待遇问题。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强势部门,谁都可以发号施令、指手划脚,基层法官的独立地位在哪里?当事人长期无理缠访闹访,无端指责甚至谩骂、威胁,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在哪里?案卷堆积如山,业外事务应接不暇,年复一年如民工般的繁重劳动,基层法官的职业尊荣又在哪里?

于是,人心浮动,能走则走,脱下法袍一身轻。

我也承认,离开的未必都是人才,也有可能是叛徒;留下的未必都是庸才,也有可能是的志士。然而,就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人员现状而言,高素质人才缺乏、法官断层却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有些法院用老(年龄偏大)、弱(学历偏低)、病(受过处分)、残(能力较差)来形容,似乎也不算夸张。

就兰考县法院来说,目前共有法官70人,其中:30岁以下的仅有3人,40岁以上的50人;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本科的只有8人、非法律专业本科2人,其他均为大专以下学历,且高中及中专为37人;取得司法资格后任命的法官27人,其中多人系通过法院内部考试,或取得照顾国家级贫困地区的C证;通过全省统一招录进入法院的共有9人,其余61人均为通过毕业生分配、安置军转干部、从其他部门调入等方式进入法院。

以上还仅仅是法官的情况。至于那些没有被任命为法官的其他工作人员,情况更是惨不忍睹。而且,由于多年未能招录,目前全院已经没有了助理审判员,也没有在编的书记员。

类似兰考县法院这种情况的,在全国绝非少数,有些法院的情况可能还会更惨。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有70个法官有资格可以办案,重要审判岗位上的人还可以挑。而有些法院,案件数远比我们多,有资格办案的人却比我们少,即使明知有些人有一身坏毛病,却不能不用。要不,那么多的案件谁来办?

进口不严,出口不畅,职业环境恶劣,缺乏培养和留住人才的条件,基层法官凭什么高素质?又怎么可能高素质?

现在40岁以上的法官,绝大多数都是1995年以前进入到法院工作的。虽然其中不乏优秀人才,但总体素质偏低,却是不争的实事。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更为明显。

我也明白,法官素质的高低不能以学历来衡量,高学历未必高素质,低学历也未必低素质。然而,没有接受过系统、正规法律专业学习的法官,法律素养方面的差距毕竟是不言而喻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有些法官的思想观念已跟不上时代变化,有些法官使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已经适应不了审判工作的需要。尽管他们有丰富的审判经验,了解乡土民情,而且大多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踏实的作风,但如果据此就说是高素质,还是让人心里发虚,不那么理直气壮。

有人提出,实行法官员额制,要为法官入额设置具体、刚性的较高标准。比如:年龄必须在于35岁以上;必须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在审判岗位上从事审判工作不少于五年;办案不低于本院前五年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没有受到过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等等。且不说第一学历是不是法律专业本科,也不论司法资格是A证还是C证,仅就以上标准,兰考县法院能够入额的法官,绝对不会超过5人。

尽管如此,我仍然支持并且期待法官员额制改革。基层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缘由和基础。实行员额制,对现有法官进行甄别和遴选,无疑是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根本性措施。如果能够科学推进,必将带来划时代的变革。虽然这项改革要触及到许多人的利益,会带来思想上的动荡,要经历必然的阵痛,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误会,甚至还会造成不可避免的误伤,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否则,我们将错失重大历史机遇。

我认为,无论设定什么样的准入条件,对进入员额的法官都应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能进能出,反复淘汰,不断优化,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和竞争激励机制。同时,作为配套措施,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迅速跟进,同步推进。能否及时建立起专业书记员队伍,将直接关系到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成败。

必须清醒地看到,医生是专业的,护士同样也是专业的。那些原来一直拿着手术刀的人,放下手术刀未必就可以去当护士。如果不能建立专业书记员队伍,那么改革后人员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相对比较简单,譬如在政法转移支持专项资金中,专列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就可以让基层法院有条件招录聘任制书记员,避免保障不足。

基层法官是司法大厦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基层法院,需要员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