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国中:中国专制主义政治的形成与发展
原载:《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第20期(半月刊)
(作者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本网按:本文说笼统地专制主义是最坏的政治制度,这未免有些武断。至少有两点我们必须注意:第一,专制主义有绝对与相对之分,中国的儒家和法家主张的专制主义不同,西方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也对专制政体有所区分;第二,“适合的制度就是好制度”。在古代中国那种小农经济、宗法社会基础上,不可能有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
专制主义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治制度,并且是最坏的政治制度。中国自秦朝开始,这种制度统治中国人民两千余年。本文陈述中国专制制度形成的时代、历史背景和发展状况,借以理解民主思想产生、发展之艰难。
“专制主义”(absolutism)一词,是19 世纪初西方出现的一个政治词汇,是指一种政治制度。《剑桥欧洲经济史》说:“1660-1789 年这一阶段的欧洲历史就被贴上了‘专制主义世代’的标签。当然,专制君主制在此之前就已存在,有的还延续到了这一阶段之后。”[1] 其实,欧洲如此,亚洲亦是如此,也就是说,这种政治制度古今中外都存在过。欧洲古代以民主政治称著的希腊雅典,在公元前527-510 年的“僭主政治”时期,庇西特拉图之子希庇亚斯有过十八年的专制统治。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有自公元前23 年屋大维及其后继者朱里亚·克劳狄王朝 (公元14-68 年)的专政。法国波旁王朝的专制统治在路易十四(Louis XIV 1643-1715)时期达到专制主义时代的巅峰[2]。其后还有拿破伦家族的专政。俄国自彼得大帝(1682-1725 年在位)之后沙皇的专制统治更为加强。但欧洲这些专制统治,其时间之长久、制度之严密,均远不及中国。中国从公元前221 年秦王朝建立以后的两千年来,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一直薪火不断,并且在许许多多中国人的心中成为挥之不去的牢固观念。这是因为,中国的专制政治最为完备,深入人心,故虽经多次改朝换代的暴力斗争和“革命”而始终不衰。中国的专制主义政治在东亚地区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专制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
人类社会历史自原始公社终结之后,广大民众就失去了自己固有的权利,从此处于少数人的统治之下,社会进入以政治关系为主体阶段。所谓“政治”,不过是权力的归属、分配和运用。少数人的统治者把持政权,变换各种统治方式,专制主义政治制度为其中之一。专制【作者简介】薛国中,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国专制主义政治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只是一种政治体制,是少数人高度集权统治广大人民的一种统治形式,是人类进入以政治关系为主体时期之后,人治政体之最极端同时又是最坏的统治形式。
专制主义政治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它把国家的一切权力高度集中于最高统治者(皇帝、国王或其他什么名称)及其家族、或为某一统治集团之手,他们垄断了国家的政治、军事、财政、司法、吏治、外交乃至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最终决定权。这就是独裁。美国学者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uel Wallerstein)在《现代世界体系》一书中援引埃里克·莫尔纳(Erik Molnar)话的说:“专制制度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在专制制度下,国家权力从根本上由君族有效地施行于整个领土。”[3]《剑桥欧洲经济史》引用穆尼埃(Mousnier)教授的话来说,专制主义政体是,“国王大权在握,不与任何人分享……专制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他单独拥有颁布和废除法律的权力,而且可以将不同的法律应用于特殊的集团或个人”。“专制君主并不允许他的臣民或他们中的任何集团有权参与政策的表述,来追求社会舆论的认同……专制君主制造了对世袭、独裁、势力这些当时社会的本质的信仰”[4]。于是,国家之兴衰,社会之治乱,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危,全取决于皇帝及其家族或一个特权集团之贤愚、能拙和道德品质的优劣。此即孔子所谓的“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5]。孔子所说的“人”是儒家心目中的“圣人”,或者说是那些“明君贤臣”,如中国历史上的周文王、周武王、姜尚、周公等等之类的人。明君贤臣在历史上毕竟屈指可数,绝大多数都是平庸无能、昏愦残暴、骄奢淫逸之辈。
毫无疑义,任何国家必然有中央政府,有最高执政者或执政集团,为了国家的政令统一,也必然赋予执政者以最高的权力。问题是其权力为谁服务、为谁谋利。沃勒斯坦说:“一切形式的欧洲专制制度都是为贵族阶级或地主利益服务的,都体现他们对社会上其他阶级,尤其是为数最多的阶级——农民的统治。”[6] 不仅欧洲如此,中国也是如此,一切专制主义的国家都是如此。他们位居高层,垄断国家大权,为了维护极少数人的特权利益,总是凭借其庞大的官僚体系和强大的军事力量,还有其他国家机器(如特务机构),以暴力压迫人民及其他与之对抗群体的反抗,制造一次次惨绝人寰的悲剧。
第二,专制政治排斥任何形式的监督。这是专制政治最为本质的特征。最高统治者利用国家的一切权力肆意妄为,不受任何人的监督,也无权对他们进行任何方式的监督。中国历代王朝都设有监察机构和以主管监察为职能的“御史”,然而,他们是代表皇帝对下属各级官吏履行督责之权,只不过是帝王为有效地统御天下的工具而已。御史又称“谏官”或“言官”,可以对皇帝执政之失误和个人德行之不当等提出意见,有时甚至是尖锐的意见,但这绝对不是监督,只是为顾全统治者的“大局”而予以提醒而已,并无丝毫监督的力量,无权使皇帝必须接受他们的进谏,说不准反而危及自己的身家性命。至于其下的层层官僚,专以仰侍上司为能事,俯首听命,唯唯诺诺,以希求奖赏、升迁、重用;对下则肆虐凶狠,视人民为草芥,百姓不能言其是非。总之,国家的整个统治体系,子民们完全无权也不敢对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监督,只能任其所为,“官为刀爼,民为鱼肉”。这种不受任何监督、任其为所欲为的政治体制,必然走向腐败。历史证明,绝对的专制,必导致绝对的腐败、王朝的覆灭,此乃铁律。故曰,专制政治是最极端同时又是最坏的政治统治形式。专制主义政治之罪大恶极,从根本上说,在于它为极少数人之私利,剥夺了广大人民的一切权利,不顾广大人民之忧乐安危,甚至牺牲他们的生命,从而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或曰:就整个国家而言,一些需要集全国之力才能办到的事情,如抵御外侮、兴建大型水利和交通运输工程、防灾救灾以及其他经济、文化建设等等,都必须由一统全国的强制性的集权力量来策划、指挥、调度,才得以完成。由此看来,专制制度的统治也不是一无是处,有它存在的理由,不可一概否定。诚然,古今中外的任何国家,无论大小,都必须有一个集权力量,由它来组织领导全国来进行和完成局部地区所无力完成的事业。但是这个集权力量应该为人民服务,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它所制定的事关全国的大政方针和具体规划,实施前应受到人民代表机构的审查、通过,此乃与专制政制的根本区别。
或又曰,集权政治可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如中国历史上的汉、唐、明、清初期,就出现过家给人足、国库充实的局面。诚然如此,但其发展是限度的,同时又存在贫富极大差别。以西汉初期为例,从汉文帝到汉武帝的近一百年之内,是社会经济发展最盛的时期,史载:“国家亡(无也)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鉅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如此境况,不能说社会生产总值不高。但同时看到:一方面是“富者田连阡陌”“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另一方面却是“贫者亡立锥之地”。“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书·食货志》第四上) [7]。随后是社会动乱不安、经济衰败,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汉代如此,唐初、明初、清初亦是如此,唐之“开元盛世”中,也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鲜明对比,这是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矛盾所致。当然,对于历史上专制统治者所作所为,且不论其主观意图如何,只要客观上对社会和国家有利者,自然不可一概抹煞,但绝对不应夸大,从而抹杀人民群众在其中所付出的巨大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代价。
学界常把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连在一起,称之为“封建专制主义”,这是不恰当的,“封建”与“专制”本是两种本质特征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沃勒斯坦在其《现代世界体系》一书中说:封建主义的政治,“其权力产生于中央权力的衰微”[8]。“封建制度政治体制的本质特征是国家权力极大地削弱”[9]。又说:“西方封建制度最兴盛的时期,国家最为软弱,而地主、庄园封建主则称雄一时……庄园封建主如果不是处于被削弱和更乐于从强加的秩序中得到好处的话,他们是永远不会欢迎加强中央机器的。”公元5 世纪中期,罗马大帝国衰亡,日耳曼民族入主欧洲后建立起大大小小的王国,类似于中国周代社会的局面。封建主义政治的本质特征则是国家权力分散,其与国家一切权力高度集中的专制主义制度全然不同,而且二者相互矛盾,不可同日而语。
学界又常有人在“专制主义”之前冠以“君主”或“皇权”二字,称之为“君主专制主义政治”,或称“皇权政治”。这大可不必,专制主义政治可以不同形式出现,有无“君主”或“皇帝”,于专制主义的实质无所损益。本文前面所举西方古希腊、罗马时代的专制主义者,就没有君主或皇帝的名号。中国在1911 年的“辛亥革命”永远结束了帝制时代,但并未结束专制主义政治,而是以无帝王、无君主的形式继续统治着中国人民,北洋军阀集团的统治和蒋介石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乃人所共知的专制主义政治。与之相反,英国17 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日本19 世纪的“明治维新”,都建立起资产阶级的“立宪政治”,保存了君主之王(或皇)位,然而剥夺了君主的权力,实行与专制主义截然不同的“民主”政治。至今西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是“民主”国家,但还有国王,日本还有天皇,他们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而已。这也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专制主义具有新的特点,涂上“民主”的色彩,更换新的专制形式,但并未改变少数人统治广大人民的实质。19 世纪上半叶一位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Alexi de Tocqueville 1805-1859)在所著之《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抨击1789 年法国大革命之后拿破仑家族的专制统治,其扼要者有三:第一,“最专制的政府也能够与其某些最民主的形式结合在一起,乃至压迫人民还要摆出若无其事的可笑样子”;第二,“的确,居民一般有权通过普选选出他们的官员,但实际上常常是总督替着小小的选举团指定候选人,而且这位候选人从来都以全票通过”;第三,“1789年的勇士们曾推翻这座建筑(案:指法国波旁专制主义王朝政府),但是它的基础却留在这些摧毁者的心灵中,在这基础上,它(按:指拿破仑1804-1815年及1852-1870年拿破仑三丗的专制统治)才能突然间重新崛起,而且比以往更为坚固”[11]。在一个半世纪以前对法国专制主义的这番评论,如今读来感到新鲜,令人清心醒目,发人深省。
还有一种议论应加辩正。“专制”与“民主”是政治范畴内两个对立的概念,专制政治的原则是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服从某一执政者个人或某一执政集团的意志,民主政治的原则是少数执政者服从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共同的“公意”。近有人认为民主这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使少数人失去了自由,不符合“人生而自由”的原则。此论不当。专制与民主二者在政治权力归属、分割与运用均截然相反,民主就是以人民的政治权力来取代专制主义者的政治权力。“自由”则是社会领域的概念,主要是关于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问题。社会即人际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中,人人自由、平等、公平,这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天赋的,一般而言,尚不涉及政治权利。自由虽是天赋的人权,但不是无限制的,否则社会难以稳定,甚至瓦解。因此,任何社会的人都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17-18 世纪西方民主主义启蒙时代,无论英国的洛克(1632-1740)还是法国的卢梭(1712-1778),都没有把自由绝对化,而是说“法律范围的自由”,即维护多数人的意志和权利不受侵犯,这是完全应该的、合理的。唯其如此,社会才能有合理的自由、平等、公平,才能真正的稳定、和谐。当然,民主与自由有密切的关系,民主是自由的政治保障,社会成员只有在政治上真正享有法定的民主权利时,在社会中才能获得应有自由、平等,否则自由、平等只是空话。然而,绝对不能把少数人服从于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共同的“公意”也称之为“专制主义”。如果少数人的意见正确,多数人会加以采纳。
韩非与秦始皇
韩非是中国专制主义政治理论的创立者,秦始皇是专制主义政体的奠基人。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战国时韩国国王韩安之公子,与李斯同拜师于儒家传人荀卿(又名荀况,一般称荀子)门下。但韩非更多接受的却是黄老道家思想,尤其是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法家思想。商鞅在秦孝公(公元前361- 前338 年在位)时期对秦国的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强化王权,使秦国强大起来。申不害在韩昭侯(公元前358- 前333 年在位)时为相十五年。《史记》云:“(韩昭侯)八年(公元前351年),申不害相韩,脩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史记·韩丗家》)[12] 《资治通鉴》卷二云:“申不害者, 郑之贱臣也,学黄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资治通鉴·周纪·显王》) [13] 慎到(约公元前395-前315 年),赵国人,学黄老之术,齐宣王时(前342-前324年)原在齐国讲学,后离齐至韩,为韩国大夫。申不害和慎到均在韩国官居要职多年,其思想自然对韩非产生很大的影响。韩非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三者揉合为一体,加以发展,形成他自己的专制主义的思想体系。其著作《韩非子》计二十卷五十五篇。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内容,主要阐述所谓“人君”(帝王)的治国之道,其总纲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杨权》)[14] 可谓言简意赅。这里所说的“中央”就是朝廷,“圣人”是在其诸篇文章中所称的“人君”,也就是帝王。“事”即国家各方面的事务,包括行政、司法、财政、军事、外交等等。“要”即国家各方面事务的最后最高决定权力。“四方”指全国的臣民。“效”即效力,为帝王办事。总而言之,国家各方面的事务,须由全国臣民去办,而其决定权力必须集中于朝廷,最后由帝王做出极终裁定后才能付诸实行。这就是独裁政治,即专制主义政治。
在韩非心中,他所称的“人君”(帝王),不是一般昏庸无能之辈,而必须是精明强干、有雄才大略的人,善于以其至高无上的权威,运用法、术、势来控驭全国。法,即法令和规章制度,是治国的主要手段。韩非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韩非子·定法》)“一民之轨(轨,道也;一民,统一人民言行的规范——引者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16],它关系到所统治国家之强弱。“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17]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韩非子·饰邪》)[18]。术,即驾驭臣僚的谋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即察明实情,按功罪之大小定赏罚之等级),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19]。“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韩非子·八说》)[20]。“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21]。势,即君王居高临下之威势。“势者,胜众之资(凭借)也”。“势重者,人君之渊(权力之源——引者注)也”(《韩非子·喻老》)[22]。“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23]。有势则有威,“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韩非子·人主》)[24]。法、术、势三者不可独立行使,必须结合运用,而且缺一不可,其中以法为主,术与势为辅。至于此三者如何运用才收成效,在于帝王之贤愚能拙而已。韩非完全反对儒家的以仁义治天下的理念,按照“事异则备变”的自然规律,他认为“德治”只能行于上古,“智谋”能行于中世,这些都早已过时了。现在是“争于气力”的时代(《韩非子·五蠹》)[25],应以具有强制力的“法”来治理天下。他说:如果当今仍以仁义治天下,那是“卑主”的危国之道。“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韩非子·说疑》)[26]。其所以必须如此,他说是因为当今之民“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韩非子·五蠹》)[27]。这是对人民的鄙视。
韩非的专制主义,主要是必须通过官僚体系来统治全国的人民,因此在实施专制统治中,必须明确如何处理君臣关系和君民关系这两个重要问题。
首先看韩非所确定的君臣关系。官僚体系是专制主义的支柱,是实现其统治广大人民的工具。韩非不同意儒家把君臣比如父子的理念,而是再三再四的强调“君臣非有骨肉之亲”(见其《姦劫弑臣》《内备》等诸篇),“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韩非子·二柄》)[28],是“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韩非子·备内》[29]。君臣二者相互为用,是利害关系的结合。但二者并不是平等的,人君帝王毕竟是最高统治者,人臣只不过是帝王的奴仆,甚至是“人主之爪牙,虎豹之类也”(《韩非子·人主》)[30]。
韩非主张帝王对臣下的要求应该是既忠且贤。韩非所谓的忠就是忠于君王个人,忠于他的专制统治事业,即:“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韩非子·忠孝》) [31]“ 臣尽力以事主。”(《韩非子·姦劫弑臣》)[32]“所谓贤臣者,能明法辟(《说文》:“辟,法也”),治官职以戴其君者也”(《韩非子·忠孝》)[33]。“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韩非子·有度》)[34] 所以“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韩非子·难势》)[35]。专制统治之成败,关键在于吏治之优劣,因而把吏治放在首位。韩非说:“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说右下》)[36] 就是说,只要把官吏治好,统治人民就不成问题了。君需用臣,但要警惕。他告诫帝王,第一,对臣下不可授以大权,“万乘(帝王)之患,大臣太重,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患也”(《韩非子·孤愤》)[37] ;第二,对臣不可太亲,“爱臣太亲,必危其身”(《韩非子·爱臣》)[38] ;第三,不可轻信,“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韩非子·备内》)[39];第四,不使他们太贵、太富。“人臣太贵,必易主位”“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韩非子·爱臣》)[40]。
韩非总结驾驭臣下的方法不外两点,一是赏,二是刑,称之为“二柄”。所谓“柄者,杀生之制也”(《韩非子·八经》)[41]。“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韩非子·二柄》)[42]。他说:“明主之所导(俞樾注:导当为道,由也)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为人臣者陈而(陈奇猷案:而,犹其也)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韩非子·二柄》)[43]“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 (《韩非子·八经》)[44] 要使臣僚们“顺上之为,从主之法”(《韩非子·有度》)[45]“ 毋使枝大本小”(《韩非子·杨权》)[46],不得“倍(倍,同悖,违也——引者注)主强谏”,否则就是不忠(《韩非子·有度》)[47]。“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韩非子·二柄》)[48] ;更不准结党营私,“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韩非子·孤愤》)[49]。总之,要使他们服服帖帖,一心事主。对官吏如此严厉控制,只怕是韩非的理想而已。尤其是大国,官僚机构庞大、官吏众多,即是明君也鞭长莫及,各级官吏营私舞弊,在所难免,而人民又无权无力监督、干预,腐败之弊必然与日俱增。
再看君民关系。在韩非得心目中,人民大众既然是“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则只能是国君所驱使的群氓,而且还要“斟酌用之”(《韩非子·杨权》)[50]。他把人民分为十八类,其中只有六类“耕战有益之民”(《韩非子·六反》)[51] 为其所需,使他们为君主生产粮食和服兵役。此即所谓“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韩非子·六反》)[52],这是继承商鞅的耕战思想。但韩非也深知人民群众的力量,没有忘记老师荀卿的教导:“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53] 因此,在对人民“斟酌用之”的同时,更要实行如下的严厉管制:
第一,治之以法。韩非认为“一民之轨莫如法。属(王念孙曰:‘属’当为‘厉’字之误也。)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韩非子·有度》)[54] 他用秦孝公时商鞅法治的成就来证明:“古者先王尽力于亲民,加事于明法。彼法明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秦是也。”(《韩非子·饰邪》)[55] 只有“周合刑名,民乃守职”(《韩非子·杨权》)[56]。为防止人民“犯上作乱”,必须治之以法,“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韩非子·姦劫弑臣》)[57]。他反对对人民实行“省刑轻罚”的仁政,认为:“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喜,而国之所以危也。”还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衺(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姦。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姦劫弑臣》)[58]对人民群众的法禁,韩非要求做到:“禁姦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韩非子·说疑》)[59] 把“禁心”置于首位,使专制主义的统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此为前人所不及,而为后世所继承。历代的文字狱大概本于此。
第二,严禁诗书传播和私办学校以杜开发民智。韩非十分称赞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使秦国富强的业绩,并进而主张废止私学,认为“私学,反逆(此‘逆’字乃衍文——引者注)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党,又从而尊之,用事者过(过错——引者注)矣”(《韩非子·诡使》)[60]。其目的就是不准人民通过开办私学、诵读诗书,得以开启其智慧。在他看来,“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丗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所谓“以吏为师”就是把人民置于官吏们严厉统治之下,不准有非法的言行,“是故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言行必须依法——引者注)”(《韩非子·五蠹》)[61]。这完全是春秋时代老子李耳愚民政策的具体实施。《老子》云:“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开发民智),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多智。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62] 司马迁在《史记》中把老子与韩非合为一传,称“老子韩非列传”,是有道理的。愚民政策是专制主义统治的思想基础,“因为专制君主并不允许他的臣民或他们中的任何集团有权参与政策的表述,来追求社会舆论的认同”[63]。
第三,如对待官吏一样,对百姓也实行赏罚制度。韩非说:“今上(君主)下(人民)之接,无父子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必交有郄(《汉书》郄,作隙,嫌隙也)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顾广圻曰:‘法,依上下文当作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官治(顾广圻曰:‘官官治’当做‘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韩非子·六反》)[64]无论是农耕还是作战,一律论功行赏,按过治罪,而且应赏罚必信,“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韩非子·初见秦》)[65]。也不能赏罚不当或无度,“无功而受赏则财匮而民望(王先慎曰:望,怨也),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亡危”(《韩非子·饰邪》)[66]。韩非反对不论功过的惠民政策,“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而有罪者免,此法之所以败也。法败而政乱,以乱政治败民,未见其可也”(《韩非子·难三》)[67]。“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韩非子·姦劫弑臣》)[68]。“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勢”(《韩非子·六反》)[69]。
第四,禁止发展工商业。农业的小农经济是专制主义政治基础,韩非把从事工商业的人民称为“商工游食之民”,其禁止发展工商业主要目的,主要是保持从事农业的人口,以保证朝廷有足够的农业产品,首先是粮食的供应。如果让“商贾外积(商贾积财而致富),小民右仗(依赖)者,(则国)可亡也”(《韩非子·亡徵》)[70]。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但他认为,“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陈奇猷注释曰:苦窳之器,即今言偷工减料之器。弗靡之财,犹言奢侈之货),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为有害国家的“五蠹”之一(《韩非子·五蠹》)[71]。另一目的是防止工商业者以其财富得为官宦,改变固有的贵贱等级秩序,造成统治秩序的混乱。故他说道:“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陈猷奇案:趣,当作舍,取舍之舍)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姦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斂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韩非子·五蠹》)[72] 故提出要“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73]。此成为后世“重农轻商”或 “重本抑末”政策思想的历史渊源,力图把农业限制在自给自足狭小的范围内,以便统治者分而治之。
韩非笔下的“人君”,即专制统治者,虽称之为“圣人”“明君”“有道之君”,但深知他们并非天生圣明,故预先提出种种告诫:其一,要保住其统治不衰,赏罚要公正,“以赏者赏,以刑者刑,因其所为,各以自成。善恶必及,孰敢不信”(《韩非子·杨权》)[74] ;其二,要听取臣下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虽“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韩非子·姦劫弑臣》)[75] ;其三,要做到“外无怨雠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韩非子·解老》)[76],对百姓不可任意肆虐,征发力役要适度,“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復除重(奇猷案:復除重,当作役愈重)……故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 (《韩非子·备内》)[77]。然而这只是韩非的愿望而已。后来的历史证明,任何专制主义统治者,一朝得勢,便肆意妄为,毫无自我约束,直至其统治灭亡。
韩非的著作流传于秦,秦国国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公元前259 年-210 年)读后,对其专制主义议论为之倾倒,叹息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78] 公元前233 年,秦国进攻赵国,韩国国王恐秦军来袭击,遣其子韩非出使秦国求和,表示愿“纳地効壐,请为藩臣”。韩非见到秦王后,大谈其统一天下的策略,并称:“大王诚听臣说,一举而天下之从(按从,即合纵,指当时山东之齐、楚、燕、韩、赵、魏六国联合攻秦的战略)不破。”“四邻诸侯不朝,大王斩臣以徇国,以戒为王谋不忠者也。”秦王很高兴,本拟任用辅政,但考虑他毕竟是韩国的使臣,又犹豫不决。此时,与韩非同为荀卿弟子的李斯,正在秦国官任长吏,其学识才智远不及韩非,恐秦王重用韩非,自己失宠,便乘机进谗言道:“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法诛之。”秦王听信了李斯的谗言,将韩非下狱,“李斯使人遗非药,令早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王后悔,使人赦之,非已死矣”(以上引文均见《资治通鉴·秦纪·秦始皇》卷六)。尽管秦王没有任用韩非,尽管李斯出于自己的利害而毒杀了韩非,但是他们都接受了韩非的专制主义思想,并付诸实施。尤其李斯,他也曾劝谏秦二世“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明主能行督责之术,以独断于上,则权不在臣下,然后能灭仁义之涂,绝谏说之辩,荦然行恣雎治心,而莫之敢逆”《资治通鉴·秦纪·秦始皇》)[79]。李斯在辅助秦王建立专制主义政体、反对封建主义的关键时刻,起了很大的作用。
公元前221年,秦灭掉了六国的最后的一个国家齐国,结束了从春秋至战国五个半世纪诸侯列国并立、战争频仍的混乱局面,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一统天下的王朝——秦朝。秦王嬴政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故称“始皇帝”。秦始皇不愿像周朝的天子那样,只做一个权力十分有限的“天下宗主”,而要做个权力无限、唯我独尊的专制主义的全国皇帝。因此,登极之后新王朝的政治体制是首先要确定的紧要问题。讨论这个问题时,一些持儒家传统观念的大臣,提议仿周王朝实行分封诸侯的政治体制。秦始皇和李斯都认识到周代的分封诸侯的旧政治体制,是造成国家权力分散、诸侯并立、内战不休的根本原因,李斯说:“周文王所封同姓子弟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意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非常赞同李斯之论,他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王侯。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李斯)议是。”(《史记·秦始皇本纪》)[80] 显然,他俩都认为只有郡县制才能消除地方势力的独立割据,集全国一切权力于中央。于是新的秦王朝建立起与周朝迥然不同的政治体系:朝廷设三公九卿。三公即左右丞相,总理全国政务;太尉,主管军务;御史大夫,主管监察。三公之下为九卿:治内粟史、少府、廷尉、郎中令、太仆、宗正、典客、奉常,各司其职。地方机构则是把全国区划分为三十六郡,郡下为县,再下为乡、亭。各级有长,各守其职。还“收天下兵(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史记·秦始皇本纪》)[81],以免地方武装势力割据。颁布了《秦律》。最为根本的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都由皇帝任命,一切军政、财经、司法等等事务,均由皇帝最后决定。当时就有人议论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史记·秦始皇本纪》)[82] 这就是说,秦始皇每日处理的“公文”多得用秤称斗量,言其集权至极。如此这般,便实现了韩非所说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的专制主义总纲领。南宋叶适云:“秦则破坏封建而为郡县,削弱黔首,禁制将相,自天子以外,无尺寸之权,一尊京师而威服天下。” [83] 朱熹评论说:“秦既鉴封建之弊,改为郡县,虽其宗族,一齐削弱。”[84] 秦朝以郡县制为特点的政治体制,为中国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两千多年来,行政体制在区划、建制方面虽有变更,但其专制主义政治本质始终如一。
秦始皇除完成新的政治体制外,还进行经济、文化的改革,如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井田制即封建庄园制,宣布土地私有,直接向农民征税;统一文字和度量衡;建设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驰道和驿站;等等。至今人所共知的重大业绩,不用细说。这些虽然本是出于强化其专制统治的目的,但在客观上有利于其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应该肯定;而采纳李斯的建议,焚诗书,坑儒生(四百六十余人),禁私学(详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无疑是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进行了巨大破坏。
秦始皇在建立并巩固其专制统治之后,便忘乎所以,全然不顾韩非预先所做的“内有德泽于人民”的告诫,利用其空前强大的皇权,大施淫威;尤其对劳动人民,称为“黔首”,等同奴隶,大肆搜刮民财,征发役使,动辄数十万人,为之修建宫室、陵墓、长城、征伐、戍边,秦始皇及其皇族生活奢靡无度。《汉书·食货志》云:秦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饟,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叛)。”[85] 秦始皇于公元前210 年病逝,秦二世胡亥即皇帝位,仅三年亡于农民起义。
西方有学者认为:“专制主义不是通过革命而产生的,恰恰相反,是从过去的传统中逐渐演变,缓慢地建立起来的。”[86] 历史事实未必全然如此,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政权便是通过长期的兼并战争产生的。美国学者雷德里克·沃特金斯(Frederick Watkins)在《西方政治传统》一书中论及中国秦王朝的建立时写道:“在这一段被称为战国时代的岁月里,中国几乎变成一个无政府的世界,群雄并起,战乱频仍,而秦国则是所有竞争者最成功的。他们无所顾忌地运用马基亚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 1469-1527,意大利政治思想和和哲学家,主张不择手段以完成意大利的统一)式的手段,终于消灭群雄,而将整个中国置于专制君主的统治下。”[87] 秦王朝建立前的战国时期,时达二百五十余年(公元前476 年-前221 年)之久的频繁残酷战争,中华大地硝烟弥漫,“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章句上》)[88]。人民付出生命财产难以数计的代价,一代代渴望和平。如何取得和平,人民却心无主意。雷德里克·沃特金斯(Frederick Watkins)在论及欧洲在16-17 世纪社会处于长期浩劫与混乱状态时说:人民希望和平,“只要能获得和平,不论任何代价都是很吸引人的;而确保和平的唯一方法似乎就是使国家强大,使所有歧异分子都不能再与之抗衡或挑战”[89]。中国战国时代人民的心理也正是如此。孟子希望用和平方式统一,只是幻想而已(《孟子·梁惠王章句上》)[90]。至于和平后的政治制度如何,他们无从顾及,也既无权又无力干预,听之任之,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民的不幸。秦王朝迅速覆灭了,专制主义的统治则不断继续,一个王朝替换另一个王朝,而且总是以暴易暴,走不出“周期律”这个怪圈。
汉武帝与董仲舒
秦王朝只存在短短十六年(公元前221年- 前207年)就崩溃了,随后,各个反秦势力的争夺战争,尤其是项羽与刘邦的楚汉之争,为时八年,刘邦获得最后胜利,于公元前201 年二月在“氾水之阳(位今山东曹县北)称帝建国,先都洛阳,后都长安,是为汉王朝的开始。一般史书根据《史记》把公元前206 年定为汉朝的开始,是不确切的,这年只是刘邦被项羽立为汉王,与其他同时被立诸王并列。
新王朝建立后,中国历史面临两个须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政治制度如何,是继承秦王朝权力高度集中的专制制度还是回到周代权力分散的封建制度,亟须做出选择。第二,曾是如此强大能并吞山东(陕西华山以东)六国的秦王朝,为何迅速灭亡,其根本原因是什么,有何教训,于后世有何影响。
秦亡之后中国历史走向何方,是新王朝要确定的首要政治决策。汉王朝的开国皇帝刘邦,本是个毫无学识的无赖,没有任何政治定见。公元前206年刘邦在汉中进位汉王后,儒生郦其食向他建议“复立六国之后”,也就是回到周代封建政治制度下诸侯并立的局面。刘邦并未认识到恢复六国并立的后果,在这方面远不及秦始皇,因而对郦其食的建议称善,并决定计划实行,不料很快被张良以“八不可” 阻止了(卷10)[91]。但是刘邦战胜项羽登上皇帝宝座并平定与之对立的各诸侯势力以后,一面承继秦朝郡县制,同时又仿周朝实行分封制,在他去世前两年内(公元前195 年-前194年)陆续封其八子为王,“割膏腴之地以王诸公,多者百余城,少者乃三四十县”(《汉书·贾谊传》)[92],还规定“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史记·吕太后本纪》)[93]。这些同姓诸王,在其封国内有自己的官僚体系,除丞相、太傅由朝廷委派外,其余宫吏均自行选置;有权自征赋税,自铸货币;拥有自己的军队;自行刑法,等等,俨然为独立王国,形成枝强干弱、尾大不掉的态势。宋代朱熹说:“至汉,遂大封同姓,莫不过制。”[94]明末清初学者朱舜水亦谓:“汉以天子之半,封齐、楚、吴,其制无度。”“小者无万户侯,亦诸侯王自割其地,以侯其子弟耳。”[95]这无异是封建主义政制的复辟。
刘邦是个大有野心的人,在他起兵反秦之前,常服繇役到咸阳,每看到专制统治者秦始皇的威武形象,非常羡慕,“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史记·高祖本纪》)[97] 但他登上皇帝宝座之后,至死也不明白:“在君主们建立他们的专制势力的斗争中,主要的反对者是大贵族家族的领头人,这些人迫切希望控制政策并支配地方政府。”[98] 他根本没意识到分封其子是养虎遗患,终于在他死后四十三年,即汉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正月,以刘邦之兄刘仲之子吴王刘濞为首,联合楚、赵等其他六国,以“清君侧”为名起兵反叛朝廷,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这是专制主义制度与封建制度的一次严重的较量。叛乱虽很快被朝廷用武力平息了,但只不过是军事上的胜利,至刘邦的曾孙汉武帝刘彻所进行的制度改革,才使专制主义制度得以巩固。
汉武帝(公元前156 年-前87 年)是个雄才大略的君主,于公元前140 年即位,至公元前87 年去世,在位长达五十四年,是汉朝的鼎盛时期。他在位期间,进一步加强了专制制度的统治,使专制主义政治制度进一步发展、补充和强化。武帝采用郎中(官名)主父偃的建议,于公元前128 年以“推恩”的名义将原分封诸王领地,实行“分大为小”的政策,“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资治通鉴·汉纪》)[99] “推恩”的政治后果, 使“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公元前112年9 月又以 “列侯坐献黄金酬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汉书·武帝本纪》)[100]。此外,还颁布了《左官律》,规定诸侯国的官吏不得在朝内任职。又颁布《附益法》,规定诸王侯不得参与朝政,不准接纳“宾客”。以后又用法律手段废除了大批王国和侯国,把他们的领地收归中央。如有反对朝廷者,严厉镇压。这些规定为后世王朝分封子弟不得拥有军队和官僚体系、不得参与朝廷政事,只享有经济特权等开创先河。汉武帝在削弱诸侯的同时,还加强对郡县的控制。公元前106年,“乃置交阯、朔方、之州及冀、幽、并、兖、徐、扬、青、荆、豫、益、凉等州,凡十三部,皆置刺史焉”(《资治通鉴·汉纪》)[101],每年各州刺史巡察所部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及时奏报皇帝。
武帝又在朝廷内实行官制改革,包括:(1)削弱丞相的权力,把朝廷的官吏分列为二,丞相所属的三公九卿,称为“外朝官”;皇帝的身边的近臣如侍中、常侍、尚书等为“中朝官”或叫“内朝官”,以亲信的近臣来牵制丞相的权力。(2)从“布衣”中选拔官吏。这些人因为是皇帝直接由下面提拔起来的,所以对皇帝唯命是从。从“布衣”中选拔官吏,后世发展为“科举制度”。西方18世纪的启蒙学者对此大加称赞,好像很具有“开明”性质。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批评说:当时“由于对中国还很不了解……他们心目中的中国政府好比是后来全体法国人民心目中的英国和美国”。其实“尽是些无稽之谈”[102]。《剑桥欧洲经济史》一针见血地指出:“君主从下层出生的人中提升要员,这些人的地位是君主授予的,同样也可以随意地废除。作为暴发户,他们一般都是极能奉承而且残暴,可以依赖他们以加强皇室的意愿。”[103] 可见东西方均有如此现象。这些人只不过是专制统治者御用的臣僚,其中自然会有一些良知泯灭的人甘心作专制魔王的爪牙,与人民为敌。(3)完备了汉朝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手段。(4)使用“酷吏”(即滥用刑罚的官吏),用以打击称霸一方的豪强,抑制地方势力,他们是专制皇权的工具。这些酷吏也仗势欺压人民,激起人民的反抗。
汉武帝为强化专制统治,还集中经济权利,这是一项创举。专制制度统制必须以庞大的官僚体系和军队为支柱,这就需要有充足的经济为基础。秦代主要是靠向农民征收赋税,该王朝存在时间很短,尚未顾及其他。西汉初期,天下一统,战争停止,王朝政府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策,社会安定,工农业大为发展,各类物产丰富,商业发达。《史记·货殖列传》描述道:“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尤其是汉朝首都所在的关中,“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其他地方也各有特产,商人贩运四方,获取重利,许多人以工商起家。如赵人卓氏,在蜀之临邛(四川邛崃县)“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另一山东人程郑,“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南阳孔氏,“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山东曹县之邴氏,“以铁冶起,富致巨万”。齐之刀(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等等。这些工商起家的人,“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按其财富的多寡也形成社会高下尊卑不同的等级,“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汉书·货殖传》说,这些豪商大贾们,“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虽未封为王侯,而其社会地位可与王侯相比,称为“素封”。西汉的农业税只征1/30,这对王朝财政需要是远远不够的,“而富商大贾,冶铁煮盐,财或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这些豪富并不喜欢专制统治,难免暗中与地方权贵们勾结起来构成对专制皇权的威胁。例如“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 索隐:谓出一得十倍)”[104](以上引文均见《史记·货殖列传》),这对专权的帝王是个严重威胁的信号。王朝政府绝不能容忍,必须集中经济权利以巩固其专制政权。于是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一,采纳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的意见,将盐铁由官营专卖,实行对全国的盐铁垄断,称为”榷买榷卖”,禁止民间私铸铁器和煮盐,违者受釱(di)刑(脚镣)。在农本经济社会中,国计民生之最重要的物资,除粮食外就是盐和铁,控制了这两项,也就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命脉。中国历代政府对盐铁的垄断,就是从汉武帝时开始的。后世王朝还实行过对茶、酒的垄断( 称“榷茶”“榷酒”),但为时不久。对铁的垄断自南宋以后也不得已而放弃了。其二,任命最大富商为管理王朝政府高官,如以齐(山东)的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以冶铁起家的孔仅同任大农丞,领盐铁事(见《史记·平凖书》卷30 及《资治通鉴·汉纪》卷19),既为皇帝效力,又处于皇帝直接控制之下。其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对所有工商业的货物和车船征收赋税,称为“算缗钱”(《汉书·武帝纪》)[105],税率以缗钱计,一千钱(或称一贯)为一缗,货物、车、船税率各有差等(《史记·平凖书》)[106]。其四,行“平凖法”“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史记·平凖书》)[107]。这些措施既抑制富豪,又增加国库收入,平抑了物价,稳定了市场,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中国的专制主义政治体制,至汉武帝可谓迈进了一大步,臻于成熟。剩下的就是吸取亡秦的教训,更好地实行文化思想上的专制统治。董仲舒以儒学大师的身份承担了这一使命,为后世思想文化的专制主义奠定了基础。
秦始皇遵循韩非的学说,实行赤裸裸的暴力专制统治,遭到人民的激烈反抗,以致仅存十五年而亡。汉王朝中有见识的臣僚们,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认为秦之速亡是由于“仁义不施”,违背儒家以仁义治天下的主张[108]。用强制力量对人民的思想活动压制是绝对不可能奏效的。公元前140年10月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卷56)就是说,用儒家孔子的思想来统一全社会的思想,不准其他学说存在,以达到韩非所提出的“太上禁其心”的目的。这就是常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意见。从此以后,历代专制王朝奉行不渝,都以儒家为旗帜,尊孔子为“至圣先师”,名义上位居王侯。然而,董仲舒是否纯粹的儒家,汉代及以后所尊崇的儒家学说是否就是先秦的儒家学说,都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广川(今河北枣强县内)人,“少治《春秋》,孝景(汉景帝,公元前156 年-前141 年在位)时为博士”(《汉书·董仲舒传》)[109],他治《春秋》属于“公羊派”,其代表作《春秋繁露》(可能是上汉武帝书汇集),并非完全阐扬孔子的儒家思想,而是把春秋战国时期法家、道家和阴阳家的学说,掺合于儒家的体系之内,故东汉班固说:“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汉书·董仲舒传》)[110] 他是把韩非的专制主义用儒学外衣包装起来,并进一步理论化、神灵化,铸造出一种宗教性信仰,深入人心,顶礼膜拜,使人们成为如德国学者费希特(1762-1814)所说的那样“具有奴隶的灵魂” [111],以达到排除“邪说”“杂念”之目的。这一招胜于焚书禁学、严刑酷法,不仅杀人之身,更是灭人之心,显然其与孔孟的儒家治国之道大相径庭,后世专制统治者沿袭不改。美国学者雷德里克·沃特金斯认为:“秦朝独裁的胜利却极为短暂。在宗教信仰崩溃的早期,孔子之类的保守哲学家及其门徒面临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从世俗理性主义的角度,为中国文明传统价值的存在理由作辩解……这些哲学家的训晦虽未能及时挽救中国世界的伦理崩溃,但经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却证明比秦朝的马基亚维利式手法更有吸引力。后来的朝代都发现,用儒家的原则做政治基础,并且将帝国管理的工作交给儒家学者去执行,对他们相当有利。”[112] 说秦代以后的历代王朝放弃暴力统治,代之以非暴力手段,这符合事实,但说把儒家原则作为秦汉以后的政治基础则是不恰当的。李慎之先生说的好,秦及以后的儒家是“儒外而法内”,言之有理。显然,把两千余年的专制统治全归罪于儒家学说,是不公平的。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表述的政治思想,可概述几点于下。
第一,关于帝王或国君的地位。孔孟儒家虽极力维护封建政体中的等级制度,尊崇帝王或国君,但从未把他们神化,就是韩非也未如此;而在《春秋繁露》中则把帝王供奉于神龛之上,使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独裁者。中国自周代以来把帝王或国君常称为“天子”,《礼记·曲礼下》只一般说“君天下曰天子”[113],并非说君是上天(神)之子。董仲舒则加以神化,翻来复去地说道:“皇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故圣王生则称天子。”(《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114] 或谓:“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春秋繁露·顺命》)“故号位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116] 众所周知,“天”在中国古代是神的代名词,作为天之子的帝王国君,自然不是凡人,而是神了。“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内深藏,所以为神”(《春秋繁露·离合根》)[117]。这同西方中世纪基督教会把国王说成是“上帝之子”如出一辙,其目的是要“崇本而民从”。所谓“崇本”就是把君奉为神,他说:“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崇本则君化若神,不崇本则君无以兼(兼,同慊,满足,可引申为信服——引者注)人。无以兼人,虽峻刑重诛,而民不从。”(《春秋繁露·立元神》)[118] 所谓“民从”是指人民服从君王的统治。
帝王既然是上天之子,天子的意志当然是天(神)的意志。“受命之君,天意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119],“故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春秋繁露·离合根》)[120]。既然是天意,“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春秋繁露·为人者天》)[121]。“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則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汉书·董仲舒传》)[122]。于是,理所当然必须“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123]。随者从也,不言而喻,对于君命任何人只能服从,不能违背。董仲舒是继韩非之后,进一步完善专制主义的理论,而且披上儒学和神学的外衣,形成了中国版的“君权神授论”。
董仲舒把帝王、国君神化之后,则自然肯定他们在国家中是大权在握、至高无上、国之根本的地位。国家是由人民、领土和政权(或政府)三者组成的。孔孟儒学虽无民主思想,但重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坚守《尚书》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正义·夏书·五子之歌》)[124] 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正义·周书·泰誓中》)[125]之说。孟子更首创“民贵君轻”之论(详见《孟子·尽心章句下》。董仲舒则完全相反,强调“君人者,国之元(苏舆注:元,与本同)”或者说“君人者,国之本也”(《春秋繁露·立元神》)[126]。“身以心为本,国以君为本”(《春秋繁露·通国身》)[127]。于是“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春秋繁露·玉杯》[128]。无可否认,在这里明白无误地表示出董仲舒与法家一致而与儒家相悖的政治思想。
第二,人民在社会和国家中的地位与处境如何。韩非说人民大众是“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秦始皇称劳动人民为“黔首”,董仲舒则明确的说,人民是一群蒙昧无知的“瞑人”。他解释说:“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民之号,取之瞑也。”“性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瞑也。”他还说人民的本性只比禽兽略高一等,“质(诘问,可引申为考察——引者注)于禽兽之性,则万民之性善矣,质于人道之善,则民性弗及也。万民之性善于禽兽者许之,圣人之所谓善者弗许”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129]。因此人民必须受君王的教训才得开化,即自愿是受君王的统治。所谓“守事从上”即为君王生成粮食,服兵役劳役;对于君主,只能顺命,不可逆命,更不能反对王朝政府,此谓之“屈民而伸君”(《春秋繁露·玉杯》)[130]。在农本时代,人民中绝大部分是农民。董仲舒用五行相尅的“理论”来说明农民与王朝政府的关系:“金者,司徒(掌管国家土地和人民的官吏)也。”“木者农也,农者民也,不顺如(苏舆注:如,而也)叛,则命司徒诛其率正矣(苏舆注:诛其率,谓诛其首恶也)。故曰金胜木。”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131] 人民(主要是农民)完全处于专制王朝的高压之下。以后历代如此,唐代韩愈自以儒家卫道士的身份宣称:“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原道》)[132] 此于孔孟之以仁义治天下的著作完全相反。由此可见,韩愈所卫之道,非孔孟儒家之道,乃韩非、董仲舒法家之道。专制主义思想家们对人民(农工商)何其严酷。
第三,治国之道。中国古代称治国之道为“王道”,即建立君主的统治秩序。在这方面,董仲舒的贡献是用阴阳学首创“三纲”之说。《春秋繁露》云:“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妻儿助之。”是为“王道之三纲”,而且这“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133],是原出于天的“大道”,而“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134]。董仲舒之“王道三纲可求于天”之说可能取自韩非。韩非云:“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春秋繁露·基义》)[135] 东汉班固等所编纂《白虎通义》把董仲舒的“王道之三纲“概括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136]。一般把“三纲”说成是孔子所创,恐非是。孔孟处在先秦封建时代,重视和维护封建制度中的君臣关系,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君君臣臣的含义则是“君使臣以礼,臣侍君以忠”(《论语·八佾篇》)[137],各有其行为规范。孔子所谓的“礼”不仅是礼制、礼仪、礼节、礼让等等,而是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内的整个封建制度(对此拟另文叙明),夏商周三代相因而又各有所损益,都是封建统治制度的言行规范,它规定了君臣(包括诸侯)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君使”和“臣侍”都各按“礼”而为,具有契约性质,不可任意逾越和违背。如孟子所说,如果“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章句下》)[138]。显然,孔孟之言均无臣以君为纲之意。欧洲封建制度相当于中国先秦的封建制度,其君臣关系,按11 世纪封建法的规定,臣对君的义务是:“效忠”“帮助”和“劝告”;君对臣的义务主要是“保护和维持”臣僚们的权益(详见吴于廑、齐丗荣《世界史古代史》下卷第211-213页)。这些法律性质规定,相当于中国周朝所制定的“礼”。中国自秦汉之后为专制主义时代,董仲舒所说的“纲”也就是韩非所说的“圣人执要”之“要”。如前所述,这个时代的君臣关系是,君主集国家大权于一身,由他支配一切,“四方来效”,臣僚只能无条件为之效力,这里君对臣只有统治与被统治、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无权利与义务之别。封建与专制时代迥异,“礼”“纲”不可等同,故不应把“三纲”之说归之于孔子。在这里儒法两家泾渭分明,董仲舒用法家的思想来诠释《春秋》是偷梁换柱。
董仲舒既以君王为纲,则进一步强调国君的权威。《春秋繁露》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君之所以为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德共则失恩,威分则失权。失权则君贱,失恩则民散。”“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使人民归附——引者注)。固守其权,以正其臣。”“是以群臣分职而治,各敬而事,争进其功,显广其名,而人君得载其中,此自然致力之术也。圣人由之,故功出于臣,名归于君也。”(《春秋繁露·保位权》)[139] 此谓之“量势立权,因事制义” (《春秋繁露·考功名》)[140]。董仲舒所谓的“威”即独断专行的权威。
董仲舒也主张以“庆赏罚刑”来驭使臣下。《春秋繁露》说:“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制所以成德也……故曰王者配天,谓之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案:即庆赏罚刑),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春秋繁露·四时之副》)[141]“天执其道为万物主,君执其常为一国主。天不可以不刚,主不可以不坚。天不则列星乱其行,主不坚则邪臣乱其官。星乱则亡其天,臣乱则亡其君。故为天者务刚其气,为君者务坚其政,刚坚然后阳道制命……为人臣者,其法取象于地。故朝夕进退,奉职应对,所以事贵也……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竭愚写(写,尽也)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伏节死难,不惜其命,所以救穷也;推进光荣,褒提其善,所以助明也;受命宣恩,辅成君子,所以助化也。”“宰不忠则奸臣危其君。根伤则亡其枝叶,君危则亡其国……一国之君,其犹一体之心也。”“是故君臣之礼,若心之体,心不可以不坚,君不可以不贤,体不可以不顺,臣不可以不忠(《春秋繁露·天地之行》)[142]。“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以变化民,民之从主也,如草木之应四时也”(《春秋繁露·威德所生》)[143]。“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春秋繁露·天地阴阳》)[144]。如此等等。董仲舒强调君主对臣下的生杀予夺之权,这不是儒家思想。孟子认为尤其对于出身低微臣下之生杀用舍,为君者不可自行其是,专断独行,必须听取“国人”(百姓)的意见[145]。由此可显见,董仲舒的这段议论与韩非用法术势三这结合的治国之道几乎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与其说董仲舒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毋宁说是“兼取各家,独尊法术”。只有这样才能为专制主义统治者所接受,才能为之效力。
中国自韩非、秦始皇开始,再经汉武帝、董仲舒,共同打造出从政治、经济到文化思想完整的专制主义政治体系,达到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全面专政的目的,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专制主义,此为西方所不及,也就是它能传承两千余年的原因。
任何一种思想或学说,在其传承中,不可能一直坚持原教旨不变,而是随着时移事变而有所变化,同时还吸取其他思想流派的某些内容。先秦时如此,其后更是如此,这是文化发展的规律。董仲舒在承继孔孟儒家学说的同时,也吸取道家、阴阳五行和法家的思想,以迎合统治者的需要,是正常现象。以后的儒家们也是这样,如宋代的儒家不仅承继汉代以来的儒学,还吸取了佛学和道家之说,创立“理学”。后世以为它们一成不变,是不当的。但凡自称孔门弟子者,既然以儒学为基础,在吸取它种学说的同时,还不能不保留儒学的一些基本教旨,如贫富贵贱的等级差别、伦理道德、君舟民水以及保民、爱民、惠民等等政治主张。这些政治思想因素在历代王朝的政治生活中,起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为当朝的统治者服务,或者说为当权者所利用,维护他们的特权利益;另一方面,又对统治者横暴行为,予以提醒,力图加以约束,不使之恶化到极端,以期达到王朝能长治久安的目的。这也是中国的专制统治制度得以长期延绵不断的原因之一。不过其约制力量是很有限的。尽管确有一些敢于直言极谏的朝臣(如唐之魏徵,明之海瑞),冒死上书,指陈利害,然其作用甚微。尽管有个别有眼光有作为的帝王(如唐太宗),从其长久利益出发,逆耳忠言尚能采纳一二,有所自律收敛,结果也只能是人亡政息。总的来看,无论何时,整个专制主义统治集团,因集权而有特权,因特权而腐败,因腐败而导致王朝败亡,代代王朝都是如此。
黄宗羲:中国民主思想的启蒙者
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其间也曾出现过被历史学家们称颂的时代,如所谓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之治”。这些承平盛世也只是相对乱世而言,专制统治的绝大部分时期内,人民受尽压迫剥削、颠沛流离,处在饥寒交迫的境况中,中国历史的发展受到重重阻碍。凡有良知的人无不痛恨,但往往难以摆脱长期的思想束缚。例如17 世纪,明末清初思想激进的唐甄(1630-1704),一面指斥:“乱启于秦,至于今。”(《潜书·尚治》)[146] “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147]却又认为:“治天下者惟君,乱天下者惟君。治乱非他人所能为也。”(《潜书·鲜君》)[148] 他与董仲舒一样,把国家的君民关系比喻人之身心关系 “以身喻民,以心喻君”(《潜书·明鉴》)[149]。人自然是以心为主,身体受心的支配;一国之民以君为主,理所当然要受君的支配,也就是受帝王的统治,始终未走出以“君本主义”的樊篱。打破专制主义桎梏者唯黄宗羲一人。
黄宗羲(1610-1695)浙江余姚人。他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严厉批判自秦至清近两千年专制主义统治的罪恶,精辟的阐述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军事的民主主义思想,超越同时代的其他任何人,令人耳目一新。这里仅就其民主主义政治思想概述如下。
君民关系。这是政治制度性质的首要问题。黄宗羲以“天下为公”的思想来看待君民关系。他认为天下不是那一人一姓的天下,也不是那一族一集团之天下,而是人民大众的天下。“岂天地之大,于兆(百万为兆)人万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历史既已设君,则有必要“明乎为君之职分”,确定君在国家中的地位。他认为一国之内,应该是“以天下为主,君为客”。他所谓的“天下”意即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才是主人,君是人民请来管理国家的“客人”,主客关系应该分明。君的责任是:“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人民)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因此,“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他严厉谴责那些以天下为私有的君主,说道:“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视天下为(其)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享受无穷。”于是皇帝及其皇族,以他们一人一姓的利害来断一切,“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这些人在取得天下之前,曾是“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还无耻地说:“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在夺取天下之后,“不以天下万民为事”“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这样的君主,实“为天下之大害”,理所当然的受到天下人怨恶,“视之如寇雠,名之为独夫,固其所也”(以上引文均见《明夷待访录黄宗羲(1610-1695)浙江余姚人原君》)[150]。黄宗羲的民主君客,是中国学者对“民主”最初也是最早的表述方式,与传统的“民本”有根本区别。
君臣关系。这是政治制度性质另一侧面,即官僚体系的性质。黄宗羲认为,以天下为公的社会和国家,“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都是天下人民所请的“客人”,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国家之所以设臣,“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即群臣)”。或者说:“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故为臣者应该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他用一生动比喻来说明,治理国之政事,“犹曳(拖、牵引)大木然,前者(君)唱邪,后者(臣)唱许。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若手不执绋(大绳),足不履地,曳木者(君)唯娱笑于曳木之前,从曳者(臣)以为良,而曳木之职荒矣”。君臣不尽职尽责,国事必然荒废。他认为君臣关系不同于父子关系,“父子一气,子分父执身而为身”,因此父子关系是天生的血缘关系,不可改变的。君臣关系则不同,因为不是血缘关系,“其名累变”,视君臣人事的变动而不断改变,二者若无政治结合,则相互为路人。为臣者如果只是服务于君,“出而仕于君也,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妾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他又明确指出,一两千年来的专制主义政体中,君臣关系是不正确的,各为其私。为君者“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能事我者贤之,不能事我者否之”。君主“不以天下万民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即民间),不过欲得奔走服役之人”,网罗人才不过是为其一人一姓服务的仆妾而已。为臣者,“以谓臣为君而设者也;君分吾以天下而后治之,君授吾以人民而后牧之,视天下人民为人君囊中之私物”。是故,对君“从而视之听之”。“此其私暱者之事也”。臣之所以效忠于君主,是由于“今以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苟无系于社稷之存亡,则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虽有诚臣,亦以为繊芥之疾(小毛病)也”。就是说整个官僚体系不关心人民之疾苦,是处于与人民对立的一面,是专制统治者统治人民的机器[151]。
官吏的选拔。对于官吏的选拔、教育和任用,黄宗羲提出“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的原则,“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倖进”。反对“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的错误。“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者不得其人也”。他主张从多种途径来选拔官吏,如“荐举之法”“太学制法”等等,不能“止有科举之一途”。要严禁“请托”(说情行贿),“提学受其请托,是使其始进不以正”。选拔官吏时,无论何人,都必先考核其贤愚,如果“公卿之子不论其贤否而仕之,贤者则困于常调,不贤者而使治在民上,既有害于民,亦非所以爱之也”。入选备任者,须使之学习,不能用空腹无真才实学之人为官。“州县学每岁以弟子员之学成,列其才能德艺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宁缺毋滥之意)。特别要学习各种科学技术,如暦算、测望、水利之类,“郡县上至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152]。吏治自古及今都是治国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苦乐,不可不慎。
治国之道。黄宗羲把治国之道称为“法”,包括制度、政策、策略、法制等。他认为治国之道根本在于一切为天下人民,“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山泽之利不必尽取”;宽刑轻罚,“法愈疏而乱愈不作”;等等。总之,一切为公,一切为人民之安乐幸福,这样的法“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可是现今完全不是这样,当权者“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无论是封建制度还是郡县制度,“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此所谓非法之法也”。这种“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故治国之道在于废为一己之法,立为公制法[153]。
黄宗羲既然是认为“民为主,君为客”,则治国不能只听从君主一人或其小群体皇族及官僚集团的意见和主张。因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国之大事应该付诸公议。黄宗羲认为最能实现公议的机构是学校,置公议于学校,使“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154]。就是说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之所,也是议论国事的地方。如此新颖思想,在明朝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就有人提出过。天启四年(1624 年)国子祭酒蔡毅中在上皇帝书中说:“学校者,天下公议所从出也。”[155] 黄宗羲继续发挥这一思想,他列举东汉和宋朝太学生们干预国事的积极作用,“使当日(东汉与宋)之在朝廷者,以其(太学生)所非是为非是,将见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他批评专制社会中以君王、皇族即朝廷官僚们之是非为是非的不良现象,指出:“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智,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156],从而失去正确的是非观,如此何以治国。他还主张思想多元化,“夫天下之议论不可专一”[157]。在近代议会制度出现以前,把学校视为议论国是的机构,能有如此大胆的设想,实在难能可贵。
在黄宗羲之前,明神宗万历二十二年(1594 年),东林派创始人顾宪成(1550-1612)主张朝廷应该以天下人之是非为是非[158],这只是民主意识的萌芽,而黄宗羲则把民主思想系统化了。
17-18世纪是世界历史的重要转折时期。亚欧大陆两端,即中国和西欧,走在时代的最前列,按理说会同步跨入近代文明。新的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出台,需要新的思想鸣锣开道,奠定广泛的思想基础。西方以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卢梭(J.J.Rousseau 1712-1778)为代表的启蒙运动派,在思想界打开了一条通向近代民主政治的金光大道,使欧洲迈步向前。遗憾的是,与他们同时并稍早的黄宗羲的民主启蒙思想却没有能发扬光大,“五四运动”的民主闪光,也在短暂时间内被扑灭了。两千多年中国专制主义的统治之特别严酷、强大、沉重、深入、持久,以至于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而民主启蒙思想又没有形成洪大的浪潮对两千年来传统的旧观念予以猛烈冲洗,此是中国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是中国人民的不幸,也是中国历史的不幸。
注释:
[1][2][4][63][86][98][103]《剑桥欧洲经济史》(中文版)第5 卷第504、504、507-508、508、509、515、515 页,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年版。
[3][6][8][9][10]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中文版)第1 卷第3 章第201页注释51、第1 卷第3 章第 210页注释93、第2 章第102 页、第1 章第52 页注释9 引马克·布洛赫之言、第1 章第21 页,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
[5]《四书读本·中庸》第19-20页,[北京]中国书店1968年版。
[7][85][92][100][105][109][110][122][134]《汉书(》校点本),中华书局1962 年版。
[11][102][法] 托克维尔(Alexi de Tocqueville 1805-1859):《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译本)第90、91、110、198 页,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12][78][93][97][104][106][107]《史记》(校点本),中华书局1962 年版。
[13][79][90][99][101]《资治通鉴》,中华书局【四部备要·史部】。
[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4][55][56][57][58][59][60][61][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 陈奇猷校注《韩非子集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年版。
[53] 章诗同:《荀子简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年版。
[62][80][81][82] 高 亨:《老子》第六十五章,见《老子注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
[83][南宋] 叶适:《水心集·奏议·纪纲一》,见[南宋]叶 适:《水心集》,中华书局【四部备要·集部】。
[84][94] 《朱子语类》卷二四,论语六,为政下,见[南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閣《四库全书》。
[87][89][112][美] 雷德里克·沃特金斯(Frederick Watkins):《西方政治传统》第269、58、269页,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6年版。
[88][90][138]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
[95]《朱舜水集》卷10,《问答一》之八,中华书局1981年版。
[108][132] 贾 谊:《过秦论上》,见《古文观止》卷六,中华书局1959年版。
[111][德] 费希特(1762-1814):《论学者的使命》(中译本)第21页,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13][124][125] 《礼记正义》第四卷,见《十三经注疏》,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5 年版。
[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3][126][127][128][129][130][131][133][135][139][140][141][142][143][144] 苏 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6年版。
[136] 引自苏 舆:《春秋繁露义证》第10卷第303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37]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
[145] 孟子对齐宣王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杨伯峻:《孟子译注》第41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147][148][149] 唐 甄:《潜书·尚治》,中华书局1963年版。
[146][150][151][152][153][154][156]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中华书局1981 年版。
[155][清] 夏燮:《明通鉴》卷79,中华书局1959 年版。
[157]《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汰存录》,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58][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6,中华书局197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