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的少年法庭
作者:佚名 编辑:本站 发布:陈会林 发布时间:2015-05-28 19:19 最后修改时间:2015-05-28 19:19 阅读:次
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5/id/1304970.shtml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至
少年法庭主要办理五方面的案件: 一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二是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比如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被抢劫的案件。三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案件。比如,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未成年人继承权纠纷案件。四是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或者他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比如在校园伤害案件、他人饲养的小动物造成未成年人受伤案件、未成年人伤害他人案件等。五是其他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比如,申请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件,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案件等。少年法庭通过社会调查制度、圆桌审判、心理评估干预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以及少年法庭寄语等比较有特色的方式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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