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奕:当法治遇见潘金莲
廖奕(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原载:《社会学家茶座》第四十八辑)
故事以李雪莲与王公道的对话开始。
一个蒙冤村妇与新婚法官在门口的交谈,竟然充满逻辑的交锋!
李雪莲先攀亲,东拉西扯,王法官很烦。
李雪莲的诉求很奇特:本已离婚,却要证明离婚为假,然后复婚,再离婚。
法官搔头:这不是瞎折腾吗?
村妇说:我觉得不是。
她的逻辑很明晰:既然一开始离婚为假,就应在法律上否认。只有法律上否认了假离婚,才能复婚,然后再离婚。
说到底,她有气。
找法官,也是再三思量,反复权衡的选择。
她曾借助亲情、色相,试图雇凶杀人。后受厕所女门卫的启发,她想到“闹”,把颠倒的事情再颠倒过来,颠倒事里被颠倒的理。在她看来,找法院,是闹事正理的优选良途。在她眼里,法院是个颠三倒四的地方,她要的就是通过法律“找麻烦”。
李雪莲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洗澡,改发型,添新衣新鞋,为的是与过去的自己决裂,以新的风情获取司法战役的胜利。卖猪为了筹钱,托付孩子为了解决后顾之忧,拜菩萨则是神前起誓。这几件事貌似零乱,内里却潜藏着法律诉讼的社会逻辑。例如当事人自身的形象风貌关涉主体素质,人力、财力的投入关涉资源保障,神明誓约关涉心理慰藉——这些对于官司的成败都很重要。加上关系、人情、法律文书,一应俱全之后,村妇自觉有了底气。
可万万没有想到,法庭二十分种不到就判决李雪莲败诉。
她忽略了什么?
一是离婚证的国家权威凭证性质。
二是律师与证人的作用。
她不明白什么?
法律上的真实与事实,为何如此不同?
她的上访之旅由此启程。
第一个接访者是县法院民一庭的贾庭长,狡猾的老贾将这个烫手的山芋推给了“专委”董宪法。董专委是一个闷闷不乐的副院级领导,郁闷源于权力的虚弱,以及对法律职业的不满。酒精,成了纾解不快的良药。为了寻找酒局,他每天都在大门口溜达。李雪莲顺利找到了他。交涉的结果是,董宪法大骂李雪莲,“刁民,滚!”
她又找到了院长荀正义,最后依然得到的是,“刁民,滚!”骂的跟董宪法一模一样。
接下来是找县长史为民。李雪莲总结经验教训,采取了新的上访策略。首先是时间提早到清晨,此时人的脑袋还算清醒;其次,放低姿态,跪在地上;三是高举马粪纸牌,牌上写着一个大字:“冤”。但最后,被拦车的史县长,借机逃遁,村妇的希望再次落空。
于是她头顶“冤”字,开始在市政府门口静坐。结果市长蔡富邦大为光火,李雪莲被关进了拘留所。
村妇简直绝望了。又找到了屠夫老胡,开出了一长串的杀人名单,其中包括市长、县长、法院院长、专委和她的那个王八蛋前夫。
老胡惊恐不已。村妇啐了一口,涌出了泪,踢了屠夫一脚,转身走了。
反思之后,李雪莲决定向前夫秦玉河讨要说法,只是为了证明当初离婚是假的。既然无法将真相证明给别人,只能证明给自己。和解,或许是了结过去、开辟未来的最好方式。
未料秦玉河非但死不认账,反而讥嘲交加。和解不成,冲突升级。秦当众说:“你是李雪莲吗?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村妇如五雷轰顶。她必须向公众证明:我是李雪莲,我不是潘金莲。或者,我不是李雪莲,我是窦娥。
她到了北京,投奔中学同学赵大头,一个曾经爱慕她的省驻京办厨子。正逢全国人大开会,李雪莲鬼使神差般地混进了人民大会堂,冤情上达到了某位领导人处。领导人亲自过问,让省长储清廉诚惶诚恐,撤下了与此案有关的层层官员。承办该案的王法官,因为没有领导职务,仅被行政记大过,算是处罚最轻的一个。
李雪莲的传奇上访,本应划上圆满的句点。但村妇自证清白的诉愿依然悬空。她想不通,为什么不处罚秦玉河那个王八蛋?接下来的二十年,她坚持年年上京告状,成为当地维稳的一块心病。
二十年后,又是全国人大的盛会时节。
昔日的王法官已成了王院长,他亲切的与李雪莲攀亲,称她为大表姐。他的态度真诚,言辞恳切:“本来是芝麻大点事,最后闹成了大西瓜;本来是蚂蚁大点事,最后闹成了大象。”“要说冤枉,除了你冤枉,大家也都冤枉着呢。”他的分析深刻,方案合理:“你这桩案子的主体,不是市长、县长、院长和法官,而是秦玉河。秦玉河这个龟孙,如果放到清朝,我早把他枪毙了,无非现在讲个法制。”“大表姐,咱能不能商量商量,今年就不告状了,咱对症下药,继续做秦玉河的工作。”
李雪莲说,今年不告了。
王公道不信。
新县长郑重有丰富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经验,他要求李雪莲签不告状的保证书,被拒绝。此时的村妇已经怒气重燃了。
市长马文彬是政策水平很高的调解能手,他精心安排的交心谈话,本已感动了李雪莲。村妇吐露了放弃告状的实情:唯一能见证她清白的牛死了。市长觉得这理由忒荒谬了,并且还有影射的味道:牛让你不告状,难道我们这些人都是畜生么?
官员的涉入和不信任,让村妇的矛盾焦点转移,变成了对权力逻辑的愤怒和抗争。
权力的逻辑是,认定了治理对象,就会万法齐用。先是盯人战术,加大监控与阻隔力度,再是围追堵截,动员一切有生力量。最狠的一招,是“美男计”,利用赵大头,摆平李雪莲。与老情况的几夜风流,让身已枯槁、心如土灰的村妇容光焕发、回心转意。阴谋败露后,李雪莲被彻底激怒。她真成了潘金莲,她已无可证明。唯有继续上告,直至生命完结。怒火攻心的她,病重落网。此时得知前夫死于车祸,立刻再度昏迷。秦玉河没了,她的一切诉求都失去了根本。她去寻死,却无处安放上吊的绳索。
李雪莲不禁“噗啼”笑了。
这些仅仅是故事的序言。
故事的正文,主人公是史为民。以他为代表的失职官员,被上级领导骂作“罪该万死的潘金莲”。史为民含冤煮肉,没有上访,因为他洞悉体制的内幕。但他也有一次另类的上访——为了尽早返程打麻将,他在火车站举了一块喊冤的牌子,马上就被押送回乡。押送的协警得知真相后,不得不“建构”出上访事件,为了交差。
面对这部新时期的“法治小说”,我们该如何解读?基本的一条,就是必须尊重作者的原意。据刘震云自述,他创作《我不是潘金莲》,求的是“绕”和“理”,最初欲定名为《一句顶一万句》,或者《严肃》,但皆因出版社反对作罢。他自称该小说不是女性小说,亦非官场小说或政治小说,而是“底线小说”。他试图发现严肃的荒诞或曰荒诞的严肃。这部打磨多年的作品,最后以《我不是潘金莲》为名推出,一方面是为了照应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包孕了作者潜伏的苦心。作者寄望透过琐事展现大理,落脚点是官员的觉悟和体制的病灶。他试图从深处反省政法体制,但最终发现,除了荒唐的黑色幽默,啥也没有。
这部小说中的李雪莲,让很多人想到了秋菊。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上映。二十多年过去了,秋菊这个执着讨说法的村妇形象,依然深入人心,成为许多中国法学家热议的人物。秋菊与李雪莲,具有诸多相似点,都是漂亮的村妇,都在告状讨说法。但李雪莲似乎比秋菊更懂法律的运作逻辑,她一开始就诉诸法院。败诉之后,她向亲密者、宗教和政府等不同类型的第三方寻求援助。在陌生人的社会,亲密者团体已不再有往日的紧密关系,通用需要交易。李雪莲的亲弟弟、老相好都不能替他解决问题。在世俗化的社会,宗教的力量也受到极大地规限,菩萨即使显灵,也不能根本解决李雪莲的问题。那头唯一能够作证的牛的死亡,宣告了宗教慰藉的彻底终结。李雪莲唯一能够相信的,只有政府和政府代表的国家。法院是政府的一部分,要改变法院判决,只有层层上告。结果却是绝望告终。秋菊的时代是光明的,刚刚颁布的法律受到极大的重视,村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秋菊虽然困惑,但国家的法律清醒冷静、刚直锋锐。而李雪莲的时代呢?小说的最后一段这样写道:“这时天彻底黑了。年关了,饭馆外开始有人放炮,也有人放礼花。隔着窗户能看到,礼花在空中炸开,姹紫嫣红,光芒四射。”
一起微不足道的民事纷争,演变为轰动一时的国家大事,拖沓成延绵不绝的治理难题,说明了作为策略的法治是多么虚弱乏力。确立法律的权威,必须克服人治的旧习,这个简单朴素的道理,几人能够真正参透?即使明白,又能如何改变体制的惯习和魔力?
拯救的希望,在于最后的火光。有人将之理解为盛世的虚妄,但更合理的定位应当是绝望后的清醒和人性的复归。被男人抛弃的李雪莲,向体制寻求公平,最后仍不免被弃的命运。她最后的笑,虽然含泪,却是醒悟。被体制抛弃的史为民,向正常的人性复归,重新找到了亲情、友情的宝贵。李雪莲和史为民,同是潘金莲,同是沦落人,身不在一起,神却在一起。
由此,一个有趣的思想实验产生了。当现代性的法治遇见了后现代的潘金莲,会有怎样的奇特化学反应?